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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试行化妆品电子注册证的公告 (2021年第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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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2-30 16:34:04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82
核心提示: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提出申请并获准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开始发放电子注册证。自2022年5月1日起,特殊化妆品获准注册证变更、延续的,开始发放电子注册证。电子注册证与纸质注册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试行期间,电子注册证与纸质注册证并行发放。正式实施化妆品电子注册证的时间,另行公告。
发布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2021年第156号
发布日期 2021-12-30 生效日期 2021-12-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化妆品电子注册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提出申请并获准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开始发放电子注册证。

二、自2022年5月1日起,特殊化妆品获准注册证变更、延续的,开始发放电子注册证。

三、电子注册证与纸质注册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证照具有即时送达、短信提醒、证书授权、扫码验真、在线验证、全网共享等功能,注册人应当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电子注册证。常见电子证照问题解答可查看网上办事大厅“电子证照常见问题解答”栏目。

四、试行期间,电子注册证与纸质注册证并行发放。特殊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纸质注册证发放的同时,电子注册证将自动推送至注册人(境内责任人)网上办事大厅的法定代表人空间。注册人(境内责任人)须先行在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注册并实名认证,进入网上办事大厅“我的证照”栏目,查看下载化妆品电子注册证。也可登录“中国药监APP”,查看下载电子注册证。

五、正式实施化妆品电子注册证的时间,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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