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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的通知 (渝应急发〔2021〕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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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2-20 11:22:30  来源: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1584
核心提示:为依法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假冒应急管理部门政府网站和证书信息查询平台,制售假冒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证书)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市场秩序,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2021〕53号,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现就我市开展专项行动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发布单位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公安局
发布文号 渝应急发〔2021〕104号
发布日期 2021-12-16 生效日期 2021-12-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局:

为依法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假冒应急管理部门政府网站和证书信息查询平台,制售假冒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证书)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市场秩序,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2021〕53号,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现就我市开展专项行动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依法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捣毁一批伪造安全生产证书的制假窝点,惩治一批假冒政府网站的技术团伙,查处一批持假人员和用假企业,曝光一批典型违法犯罪案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打击利用互联网搭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查验,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或为上述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打击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等进行诸如免考、速成等虚假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诱导从业人员上当受骗,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不认真核验安全生产证书真伪,默许从业人员持假证上岗的违法行为。

二、成立市专项行动工作组

市应急局和市公安局联合成立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工作组),市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应急局新闻宣传处、安全生产考试中心和市公安局网安总队、刑警总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组长:邹瑜 市应急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副组长:李延超市公安局网安总队副总队长(主持工作)

成员:陈德忠 市应急局二级巡视员、兼安全生产考试中心主任

冯志强市公安局网安总队副总队长

胡晓市公安局刑警总队便衣侦查支队支队长

董林市应急局新闻宣传处处长

市专项行动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市应急局新闻宣传处牵头,成员单位派专人参与,具体负责我市专项行动期间的统筹协调、联络调度、工作督导、宣传报道、总结等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治理措施,有序推动专项行动。

三、职责分工

市应急局、市公安局根据应急管理部、公安部职责分工分别做好我市相关工作。具体如下:

市应急局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组办公室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收集问题线索并及时移交,协助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指导全市重点行业企业执法检查,查处生产经营单位持假证上岗的违法行为;做好全市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负责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等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热线(12350)和网站等方面问题线索的举报投诉受理工作。

市公安局督促指导全市对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证书查验,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1年12月)。各区县应急局会同公安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开展宣传,于2021年12月25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送至市专项行动工作组办公室。

(二)专项行动实施阶段(2021年12月至2022年4月)。

1.2021年12月,自查自改阶段。各区县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集中自查自改,对所属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含外包及临时务工人员)逐人逐证进行核查(网址http://cx.mem.gov.cn/),确保“三项岗位”人员所持证书合法有效。

2.2022年1月至4月,各区县生产经营单位持续推进自查自改,各区县应急局针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生产证书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安全生产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查核。

3.特殊问题处理。违法行为跨区县或者是应急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交办的,由市专项行动工作组调查处理或者指定区县调查处理;违法行为跨省的,报应急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4.信息报送。各区县应急局每月5日前向市专项行动工作组办公室报送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含公安部门工作情况,见附件1),对好经验好作法要积极推广,对一些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切实发挥“通报一起、警醒一片”的作用,对于查处的刑事犯罪等典型违法案件随时报送。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5月-6月)。各区县要认真总结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剖析典型案例,提炼工作经验,研究长效机制,形成书面报告于2022年5月10日前报送至市专项行动工作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区县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落实,明确节点要求,切实抓好组织实施,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市场秩序,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联动,严格落实责任。各区县应急局、公安局要通力协作,积极建立协调联动和会商工作机制,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应急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工作职责和有关要求,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确保专项行动高效有序开展。

(三)畅通举报渠道。要充分运用“110”“12350”等举报投诉平台,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违法行为,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区县应急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将安全培训执法检查纳入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内容,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持证上岗入口关,坚决遏制假证危害。

请各区县于2021年12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基本信息表》(附件2)报送至市专项行动工作组办公室;从2022年1月份起,每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将上月《专项行动情况月报表》报送至市专项行动工作组办公室。

市专项行动工作组办公室联系人:廖珍林,电话:13996021200;电子邮箱:276764413@qq.com。

附件:1.专项行动情况月报表

2.联络员基本信息表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1

专项行动情况月报表

单 位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1年12月25日前)
类 别 项  目 相关内容
组织部 印发通知 文件名称及文号  
署情况 宣传报道 宣传报道形式及数量  
二、专项实施阶段(2022年1月至6月,每月一报)
类 别 项目 本月数据 累计数据
生产经营 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含央企子公司、分公司)数量(家)    
单位全面 开展自查(家)    
自查情况 未开展自查(家)    
  发现假冒证件(人)    
  上报处理(人)    
开展专项 生产经营单位 执法检查(家)    
执法检查 发现假证(个)    
  逾期证件(个)    
  未持证(个)    
  行政罚款(万元)    
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虚假信息兜售、非法伪造变造买卖假证 查处非法违法窝点(个)    
行政罚款(元)    
涉嫌刑事并移送公安部门(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搭建假冒政府网站或为其提供技术服务 发现并移交相关部门问题线索(条)    
发现假冒网站(家)    
封堵网站(家)    
非法提供技术服务(家)    
涉嫌刑事并移送公安部门(人)    
用人单位不查验或默许无证 责令整改(家)    
   停产整顿(家)    
  行政罚款(万元)    
  上报处理(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联络员基本信息表

序号    姓名 部门及职务 电话(传真) 手机号 备注
1            
2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下载:

   应急发104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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