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应急管理局、公安局:
为依法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假冒应急管理部门政府网站和证书信息查询平台,制售假冒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消除假证危害,切实维护正常安全生产秩序,保护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按照应急管理部、公安部工作部署,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制定了《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黑龙江省公安厅
2021年11月1日
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以来,省应急管理厅配合本省和江苏、山东等地公安部门,查核了300多个特种作业操作证假证,有效打击了伪造、买卖假证行为。但目前仍有不法分子假冒应急管理部门政府网站和证书信息查询平台(以下统称“政府网站”)、制售假冒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证书”),导致不具备基本安全技能人员从事高风险作业或管理活动,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埋下重大事故隐患,严重扰乱正常安全生产秩序,侵害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损坏党和政府形象。为有效维护安全生产秩序,不断净化安全生产环境,坚决消除制售假证危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售制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捣毁一批伪造安全生产证书的制假窝点,惩治一批假冒政府网站的技术团伙,查处一批持假人员和用假企业,曝光一批典型违法犯罪案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打击利用互联网搭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查验,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或为上述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打击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等进行诸如免考、速成等虚假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诱导从业人员上当受骗,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不认真核验安全生产证书真伪,默许从业人员持假证上岗的违法行为。
(五)查处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非法获得安全生产证书并持假证上岗从业的违法行为。
三、组织机构
省应急管理厅和公安厅联合成立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主任:蔡国志 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成员:刘岩峰 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副总队长
刘颖涛 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监管处处长
许晓阳 省应急管理厅工矿商贸行业监管处处长
林文革 省应急管理厅执法督查处处长
丁建成 省应急管理厅宣传培训处处长
韩维力 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审批处处长
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审批处,主要负责专项行动期间的统筹协调、联络调度、工作督导、宣传报道、总结报告等工作。办公室主任:韩维力(兼),成员:张勇、李爽、王士赫。
四、职责分工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三项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逐一核验安全生产证书真伪。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机械、电力等重点行业企业执法检查,发现企业不认真核验安全生产证书真伪,默许从业人员持假证上岗,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非法获得安全生产证书并持假证上岗从业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并将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协助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对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证书查验,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
五、工作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1年11月上旬)。各市(地)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加强统筹协调,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安排部署,集中时间力量,广泛宣传发动,形成舆论氛围,扎实开展好这次专项行动。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1年11月中旬至12月)。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照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全面排查本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情况,通过应急管理部官网上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cx.mem.gov.cn)核验证书真伪,确保“三项岗位”人员所持证书合法有效。对经核验确认为假证的,要及时将问题线索向当地应急管理或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自查自改结束后,要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三)专项执法阶段(2022年1月至4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于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使用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行为,必须依法严肃查处。对于各渠道获得的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的涉案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并积极配合依法查办。各级公安部门对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问题线索依法进行查处,对从事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不法分子,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证书查验的不法分子,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诈骗的不法分子,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总结报告阶段(2022年5月)。各市(地)应急管理、公安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剖析典型案例,提炼工作经验,研究长效机制,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22年5月15日前报送省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省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将对全省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打假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潜在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利用网络等进行虚假宣传、在线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提供虚假信息查询带来的严重危害和恶劣影响。各级应急管理、公安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配齐配强专项行动力量,加强沟通合作和区域间协作配合,建立协调联动和会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依法严惩违法行为,建立打假长效机制。各级应急管理、公安部门要坚持“闭环式”全链条打击,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坚决一查到底,查处背后的各类违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对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依规采取约谈告诫、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方式进行处置;对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在专项行动结束前尚未结案的,要持续跟进,确保不结案、不收官。各级应急管理、公安部门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在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经验基础上,建立协作配合打假长效工作机制,研究依托公安部门区域情报搜集中心,实施常态化打假,坚决遏制假证危害。
(三)加强舆论宣传警示,营造打假高压态势。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利用好政府部门网站、微信等窗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违法行为线索。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政策和假证危害等宣传。对于查处的刑事犯罪等典型违法案件由省专项行动办公室统一对外曝光宣传,形成高压震慑态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专项行动期间,设立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等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热线,受理举报线索,省应急管理厅:0451-87019055,省公安厅:0451-82696057。
各市(地)应急管理、公安部门要于每月5日前,向省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对于专项行动过程中查处的刑事犯罪等典型违法案件要随时报送。
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张勇,联系电话:0451-87019055。
省公安厅联系人:王士赫,联系电话:0451-82696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