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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八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闽质强省〔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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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1-29 09:21:23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51
核心提示: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紧紧围绕福建产业转型发展的新要求,选取一批具备基本条件的企业,采取“一企一策”量身定做的方式,对企业现场工艺改进、体系建立、质量提升各环节提出改善建议,并指导优化完善,帮助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发布单位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闽质强省〔2021〕1号
发布日期 2021-11-29 生效日期 2021-11-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省人社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部署,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经研究,现将《进一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八条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各地各单位落实过程中要多听取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试行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总结好试行工作的经验做法。我们将对试行情况进行汇总,待国家《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出台后,有关政策措施将写入我省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文件中。

各地各单位试行情况请及时反馈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

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

2021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八条措施

(试行)

一、支持企业加强质量基础能力建设。支持企业建立完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推广应用科学质量管理工具、模式、方法。进一步深化“分类指导,精准服务实体经济”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着力在小型企业推广标准化生产、5S管理,在中型企业推行ISO9000、14000、OHSAS18000等质量管理体系,在大型企业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及两化融合,不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鼓励企业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测量管理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加大质量投入,符合研发费用加价扣除条件的质量创新和质量基础设施支出,可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等其他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质量水平、标准水平、品牌价值等纳入企业融资授信重要依据,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企业质量提升。〔省市场监管局、工信厅、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福建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强企业先进质量管理理论与方法公益培训。指导支持各地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公益培训,进一步推动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引导企业更好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公益培训,大力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手段和工具,努力为企业培训一大批熟悉质量管理工具与方法的骨干人员。(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紧紧围绕福建产业转型发展的新要求,选取一批具备基本条件的企业,采取“一企一策”量身定做的方式,对企业现场工艺改进、体系建立、质量提升各环节提出改善建议,并指导优化完善,帮助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市县以地方优势行业为重点,不断扩大认证提升行动范围,惠及更多小微企业,形成服务小微企业质量提升“福建特色”。(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深入开展“强服务守安全提质量”再落实行动。突出全省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深入组织实施产品质量技术帮扶“十百千万”工程(分批选十个行业,组织百名专家开展“巡回问诊”,提升千种产品质量,集中帮扶万家重点工业产品、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提质量树品牌),政府部门各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职能手段和服务措施,通过组织 “巡回问诊”、召开质量提升帮扶会、质量安全风险分析会和推行“互联网、物联网+质量技术服务”等,建立产品质量“私人医生”“质量体检医院”制度,开展网上“你提我诊”“网络远程会诊”等智慧服务措施,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提升产品竞争力,保障高质量供给,推动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监管,提升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水平。(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健全完善质量激励机制。对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的地方及相关单位和人员,以及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国家级质量标杆、鲁班奖、詹天佑奖、大禹奖、李春奖等国家级质量奖励的单位和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及提名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福建省标准贡献奖、中国专利奖、福建省专利奖、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分别按规定给予相应奖励。鼓励支持企业设立企业首席质量官,获得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及提名奖、或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的企业,其负责申报的企业首席质量官在参评高级工程师时,可提交1篇未经发表、但独立撰写的论文或质量工作总结替代1篇论文要求,其在申报过程中所作出的贡献作为职称评审的业绩依据。(省市场监管局、工信厅、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人社厅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积极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各地要有机融合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要素资源,搭建集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为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推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要素共建共享、协同服务、综合运用,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品牌培育、质量培训等延伸服务,进一步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效能,提供高效便捷的质量技术服务,面向企业、产业、区域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提供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建立系统完备、平等获得、支撑有力、机制健全的质量基础设施服务保障体系。(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加大质量工作投入。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的质量发展与提升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全省质量发展、标准化、专利等工作及奖励经费。各地要加大质量工作投入,落实质量发展与提升所需经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各有关部门要在部门年度预算内统筹安排质量工作专项经费,支持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省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健全完善大质量工作机制。加强党对质量工作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强省战略要求,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质量政策引导,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各级质量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履行好组织、联络、协调职责,凝聚各方力量,统筹推进质量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履行部门质量工作职责,制定产业发展、科技研发、人才培养、技术改造等政策措施和实施行业监管要突出质量要素,强化质量导向。(省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地区: 福建 
 标签: 管理体系认证 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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