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硝酸铵安全管理的通知 (应急〔2021〕6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硝酸铵安全管理的通知 (应急〔2021〕6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1-26 16:11:5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1088
核心提示: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硝酸铵生产企业、经营(带储存)企业、使用硝酸铵的化工企业,以及硝酸铵承运企业、硝酸铵装卸作业的港口企业、购买和销售等单位要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通知》各项要求,有效管控硝酸铵安全风险。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
发布文号 应急〔2021〕64号
发布日期 2021-11-25 生效日期 2021-11-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南宁海关所属各隶属海关:

现将《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硝酸铵安全管理的通知》(应急〔2021〕6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硝酸铵生产企业、经营(带储存)企业、使用硝酸铵的化工企业,以及硝酸铵承运企业、硝酸铵装卸作业的港口企业、购买和销售等单位要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通知》各项要求,有效管控硝酸铵安全风险。

二、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硝酸铵监管涉及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海关等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不断强化硝酸铵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强化宣传教育。针对硝酸铵的危险特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宣传教育,提高硝酸铵全生命周期中涉及的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对硝酸铵危险性的认知,多措并举,构建有效的硝酸铵安全风险管控屏障。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

2021年11月24日

文件下载:

   1-757 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硝酸铵安全管理的通知.pdf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26)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