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动态 » 海南对市场监管领域初次轻微违法免罚

海南对市场监管领域初次轻微违法免罚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02 08:22:07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71
核心提示:海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市场主体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
     为深化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出台《海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市场主体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对初次轻微违法行为,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等措施,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清单》将于2021年12月17日开始施行,有效期3年。

不予行政处罚事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等“三个要件”,具体包括《广告法》《合伙企业法》《商标法》《价格法》《专利代理条例》《计量法实施细则》《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个体工商户条例》《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和《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11部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中的16项不予行政处罚情形。但是,趁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或者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之机实施的违法行为,不适用《清单》的规定。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动态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