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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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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26 03:06:04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97
核心提示:关于《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及其日常监督管理活动。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不在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一、起草背景

2016年1月1日《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实施后,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8 月16 日制定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条例》和《办法》的出台,对规范我省食品小作坊许可和监管,确保食品小作坊产品质量安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行政体制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食品小作坊的监督管理也面临规范日常监督程序、压缩行政许可时限、精简许可资料等新要求,同时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办法》是重要和必要的。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等。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共五条,主要包括制定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主体责任和权限。

第二章申请与审查,共六条,规定了申请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的条件、材料、办理、审查、时限及办理的基本要求。

第三章许可证管理,共八条,规定了食品小作坊许可证的证照管理、许可证载明信息、编号规则、变更条件及材料、延续要求及材料,注销管理制度。

第四章生产管理,共十三条,规定了食品小作坊生产场所悬挂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要求、执行标准的明示要求、安全隐患管理、生产要求、票证管理、购货凭证管理、食品原材料、生产布局、生产记录、食品添加剂、产品包装、“一票通”制度、主要设备更新的检验、开(歇)业管理制度。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五条,规定了监管内容、不合格检验管理、监督管理职责、保密要求。

第六章附则,共一条,规定了本办法的实施时间。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及其日常监督管理活动。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不在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相关链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市监发〔2021〕4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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