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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应急〔202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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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1-25 08:46:05  来源: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1906
核心提示: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2021〕53号),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制定了《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天津市公安局
发布文号 津应急〔2021〕32号
发布日期 2021-11-24 生效日期 2021-11-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各分局:

近年来,有不法分子假冒应急管理部门政府网站和证书信息查询平台(以下统称政府网站),制售假冒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导致不具备基本安全技能人员从事高风险作业或管理活动,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埋下重大事故隐患,严重扰乱正常安全生产秩序,侵害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损坏党和政府形象。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2021〕53号),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制定了《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天津市公安局

2021年11月24日

(联系人:市应急局张建强;联系电话:28051679

市公安局秦 博;联系电话:27205470)

(此件主动公开)

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依法打击不法分子假冒应急管理部门政府网站和证书信息查询平台(以下统称政府网站),制售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证书)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消除假证危害,切实维护正常安全生产秩序,保护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2021〕53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法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捣毁一批伪造安全生产证书的制假窝点,惩治一批假冒政府网站的技术团伙,查处一批持假人员和用假企业,曝光一批典型违法犯罪案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打击利用互联网搭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查验,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或为上述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打击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等进行诸如免考、速成等虚假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诱导从业人员上当受骗,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不认真核验安全生产证书真伪,默许从业人员持假证上岗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组织和职责分工

(一)专项行动组织架构

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联合成立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王勇同志任专班负责人,市应急管理局安全基础处、新闻宣传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应急处置中心,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治安总队、网安总队相关科室负责人为专班成员。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设立在市应急管理局安全基础处,由市应急管理局安全基础处处长赵立祥同志任专班办公室主任,市应急局和市公安局抽调专人负责专班日常工作。

1.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人员组成

负责人:王 勇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赵立祥市应急管理局安全基础处处长

杨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副总队长

王震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副总队长

杨 卫 市公安局网安总队副总队长

温 杰 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副总队长

邵 炜 市应急管理局新闻宣传处

蔡宏斌 市应急处置中心

2.专班办公室组成

主任:赵立祥

成员:张建强市应急局

张 毅市应急局

崔立松市公安局

潘洪伟市公安局

秦 博市公安局

(二)职责分工

市应急管理局部门工作职责。安全基础处负责市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对各区应急管理局专项行动相关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负责市应急管理局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查处生产经营单位持假证上岗的违法行为,协助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新闻宣传处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相关宣传工作,对外曝光宣传查处的刑事犯罪等典型违法案件;应急处置中心负责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等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电话:12350,网站:http://yjgl.tj.gov.cn/)受理工作。

市公安局部门工作职责。市公安局网安总队负责对全市公安部门专项行动相关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市公安局治安总队负责组织全市治安部门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市公安局刑侦总队负责对违反《刑法》的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市公安局刑侦总队负责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市公安局网安总队负责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证书查验,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

四、工作安排

专项治理行动从2021年11月开始至2022年5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11月)

各区应急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开展宣传,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实抓好这次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请于2021年11月30日前报送市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

(二)专项行动实施阶段(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

1.自查自改。工贸八大行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排查本单位“三项岗位”人员持证情况,并通过应急管理部官网上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cx.mem.gov.cn)核验安全生产证书真伪,确保“三项岗位”人员所持证书合法有效。

2.执法检查。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改的同时,要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的执法检查,查处生产经营单位持假证上岗的违法行为,协助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检查和线索查处工作。

3.专项督查。市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于2022年5月前至少组织两次专项督查,抽查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情况和各区落实专项行动责任情况。

4.信息报送。各区应急管理、公安部门每月5日前分别向市专项行动专班办公室(联系人:张建强,联系电话:28051679,邮箱:zhangjianqiang@tj.gov.cn;联系人:秦博,联系电话:27205470)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填报《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表》(附件1),对于查处的刑事犯罪等典型违法案件随时报送。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5月)

各区要认真总结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剖析典型案例,提炼工作经验,研究长效机制,形成书面报告于2022年5月1日前报送市专项行动专班办公室。市专项行动专班要形成我市有关情况的书面报告,于2022年5月20日前报送国家专项行动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抓好组织实施,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市场秩序,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区应急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和区域间的协作配合,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三)做好宣传警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政策和假证假网站危害的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渠道,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对于查处的刑事犯罪等典型违法案件由市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统一对外曝光宣传,形成高压震慑态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严格依法查处。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坚持一查到底,查处背后的各类违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对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依规采取约谈告诫、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方式进行处置;对于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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