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行业专家: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一步加强我省固体废物与重金属污染防治、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我厅拟组建“海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化学品环境管理咨询专家库”,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化学品环境管理领域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技术咨询机构、专业社会团体在职和退休人员。
二、入库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涉及的专业或行业中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监测、化学工艺、化学工程等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专业意见;
3.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技术标准等;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5.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二)专业条件
入库专家应当具备以下至少一项条件:
1.从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化学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熟悉相关管理政策和技术方法,能够科学指导相关工作;并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过2个及以上上述行业重要文件起草工作;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过2个及以上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以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的可研、设计、环评工作;或作为课题组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过2个及以上重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技术研究课题;
3.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过2个及以上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或技术研究课题;或从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核审批3年以上,主持参与过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起草工作;
4.从事固体废物环境监测分析相关工作或具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类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质的,熟练掌握行业内环境监测、采样分析等相关标准和技术方法;
5.具有安全评价师上岗证,掌握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方法,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过2个及以上化工医药类大中型工程(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过2个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工作;
6.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从事化学品、医药项目工艺设计工作,精通相关行业工艺设计及化学品性质、特征,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过2个及以上大中型化工医药类项目工艺设计或新技术研发工作;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过2个及以上化学品、新污染物或环境健康科研课题;
7.从事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熟悉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相关工艺和操作要求;或作为主要成员获得过固体废物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化学品环境管理等方面的地市级以上科技奖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行政审批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党纪、行政、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被永久取消专家资格的;
4.在专业领域造成过恶劣影响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按本单位或本行业规定不得作为专家的。
三、推荐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以单位集体申报的,原则上各单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10人。
四、入库专家的职责
(一)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提供科学、客观、公正、真实、可信的工作意见并对自己的意见负责;
(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技术评估活动中获取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三)服从有关生态环境部门工作安排,相关项目受邀专家收到邀请后,应及时回复是否参加;
(四)发现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五、推荐程序
(一)专家申请
申请入库的专家需填写《海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化学品环境管理咨询专家申请表》(见附件),如实填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技术职称资格、职业资格、工作业绩、主要成果、论文和专著等资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并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或个人签名确认。
(二)资格审核
我厅将对申请材料进行仔细核实,严格把关,择优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专家,确定专家库名单。
(三)公示
审定拟入库专家人选,通过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入库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纳入海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化学品环境管理咨询专家库管理。专家库人选将不定期更新。
申请材料电子版请于2021年12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我厅。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厅土壤处,王兴利0898-65853662、刘录0898-65323151;
省环科院,孙宇0898-65677278。
电子邮箱:hainanspco@163.com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
附件:1.海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化学品环境管理咨询 专家申请表
2.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化学品环境管理咨询专家个人承诺书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海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化学品环境管理咨询专家申请表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
通讯地址 | |||||
从事专业、技术方向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技术审核 | ||||
□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 | |||||
□固体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运行与管理 | |||||
□危险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等固体废物相关规划 | |||||
□化学品或新污染物环境管理 | |||||
□重金属污染防治 | |||||
□固体废物检测分析 | |||||
□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置研究 | |||||
□其他(请注明) | |||||
专家个人简介 | |||||
工作业绩、主要成果 | |||||
发表论文和专著情况 | |||||
申请方式 | □个人申请;□单位推荐 | ||||
专家所在 | 单位(盖章) | 个人签名 | 年 月 日 | ||
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
注:单位推荐的需要出具单位意见;个人申请的个人签名。
附件2
海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化学品环境管理咨询专家个人承诺书
作为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化学品环境管理咨询专家,我将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省厅有关专家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作如下承诺:
1、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在技术咨询中坚持原则,不受任何权势、利益主体和人情的左右,科学、公正地提供咨询;遇到与专家利益相关或可能使专家失去公正性和客观性情形时,主动回避参与该项目的技术咨询。
2、科学严谨,谨言慎行。技术咨询前认真研读项目相关文件,对自己擅长的领域严格把关;根据专业技术咨询情况起草书面意见,意见科学合理、公正客观,并对提出的意见负责;不对外泄露尚未公开的咨询信息和商业秘密。
3、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不收取相关单位或个人等利益相关方给予的礼金、有价证券、银行卡、购物卡等;不参加利益相关方组织的营业性娱乐活动或旅游;不在利益相关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4、如有违反以上承诺及相关规定,自觉接受本专家管理机构的处理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