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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的通知 (环办应急〔20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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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1-31 10:28:35  来源:生态环境部  浏览次数:319
核心提示:为指导地方政府组织开展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我部组织编制了《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发布单位
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
发布文号 环办应急〔2018〕9号
发布日期 2018-01-31 生效日期 2018-01-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指导地方政府组织开展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我部组织编制了《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请各地加强宣传、培训和指导,切实提高政府和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质量,提升区域环境风险管控水平。

附件: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8年1月30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8年1月31日印发

 地区: 中国 
 标签: 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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