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州、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化学品储罐区安全风险评估整治工作的通知》(应急厅〔2021〕209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重大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各地要结合深入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安排部署,深入分析研究辖区化学品储罐区安全系统风险,真正找准问题,抓准对策,健全完善风险隐患研判分析、逐级报告、整改落实等制度,切实提升化学品储罐区本质安全水平。
二、严格执法检查。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列出清单,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整改闭环管理。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实施分区分类差异化安全监管,典型问题、重大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2021年10月31日前,各有关州市应急管理部门完成现场检查,省应急厅组织进行抽查。
三、加强信息录入报送。各地要认真对照《云南省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储罐区清单》(附后),按照评估整治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要求,逐一组织现场核查,并建立辖区内化学品储罐区问题隐患电子档案。请将工作情况于2021年11月30日前书面报省应急厅危化品安全监管处。
2021年9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马宇璠,0871-68025633;邮箱:ynaqwhc@sina.com。)
相关附件: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化学品储罐区安全风险评估整治工作的通知.pdf
非重大危险源化学储罐区清单.pdf
关于开展化学品储罐区安全风险评估整治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