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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晋农办办发〔2021〕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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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9-30 06:14:01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193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十一届省委第232次常委会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安委办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抓好农业生产领域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贯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晋农办办发〔2021〕233号
发布日期 2021-09-27 生效日期 2021-09-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一届省委第232次常委会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安委办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抓好农业生产领域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贯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为契机,加强农业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强化依法治安,依法规范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行为,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环节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学习培训。各市各单位要将新《安全生产法》作为普法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范畴,要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网络学习等方式组织监管人员开展全员学习培训,要组织本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考试,不落一人,对考核不合格的要重新培训。相关企业要灵活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覆盖全员的培训、考试,做到人人学法、懂法、尊法、守法,确保安全生产。

(二)加强宣传报道。各市各单位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方式搞好宣传。要督促推动企业采取张贴宣传页、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搞好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宪法宣传周等活动,提升安全生产法治意识。

(三)加强监管执法。各市各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等规定,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形成合力。市级要认真履行监管执法职责,用好《安全生产法》赋予的各项监管执法手段和措施。对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违法行为,一律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处罚;对拒不整改的行为,一律按日计罚;对严重违法行为,一律实施联合惩戒;对危险作业行为,一律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推动企业落实。各市各单位要推动相关企业对照新《安全生产法》逐项逐条抓好落实,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开展标准化建设,按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强从业人员心理疏导等,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9月底前)

各市各单位要下发文件或者召开会议,对《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进行安排部署。

(二)宣传培训阶段(年底前)

各市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做好宣传工作。各市各单位及相关企业组织开展全员学习培训并进行考核,确保掌握内容,熟悉法条规定。

(三)督导检查阶段(10月份)

厅安委办派出检查组对各市各单位《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四)全面落实阶段(持续推进)

各市各单位全面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新《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贯彻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的具体举措,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确保各项法律规定落实到位,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底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全面贯彻实施。各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行业本单位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督促抓好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加强学习培训和宣传报道,覆盖全员。各市要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不断提高农业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各企业要认真依法落实主体责任。

(三)严格情况报送。各市各单位每月7日前报送学习贯彻完成情况,2022年1月10日前报送202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请将进展情况、工作总结等发送到厅安委办邮箱sxnyaqsc@163.com,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地区: 山西 
 标签: 农业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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