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应急管理局,雄安新区安全监管局,省厅各有关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监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10月8日
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现场监审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规范现场监审员管理,根据《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冀应急政法〔2019〕10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现场监审员是指受应急管理部门委派,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活动进行监督的人员。
第三条 现场监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从事安全生产工作5年以上;
(二)热心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从事所监审行业工作3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可适当放宽)。
第四条 现场监审员可以由急管理部门行业监管处(科)室委派本处(科)室人员或者专业人员担任,独立开展监审工作,企业、评审单位和评审组织单位应当配合现场监审员开展监审工作。
第五条 现场监审员应当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履行下列职责和义务:
(一)审查自评报告和评审方案;
(二)审查评审现场评审人员、内容、程序;
(三)检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四)检查重大危险源,抽查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安全生产状况;
(五)抽查不少于3名岗位员工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第六条 监审结束后3日内,现场监审员撰写监审报告报送应急管理部门。现场监审员对监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监审报告格式见附件)。
第七条 现场监审员不得收取企业、评审单位和评审组织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现场监审员为应急管理部门专家的,由应急管理部门按照专家管理办法支付费用;不属于应急管理部门专家的非公务人员参照专家管理办法支付费用。
第八条 评审单位及企业应当严格遵照本规定,接受现场监审员的监督,不得干扰、诱导、控制、规避现场监审员对评审工作的监督。
现场监审员不得干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干涉评审单位正常评审活动。
第九条 现场监审员在监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现场监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纳入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再聘为现场监审员,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一)擅自收受企业、评审单位和评审组织单位费用的;
(二)将监审工作交由评审单位开展的;
(三)监审报告与现场严重不符的;
(四)在监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监审报告格式
附件: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监审报告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专业:
监 审 员: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制
一、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 手机:
申请等级: 自评得分:
企业基本情况:
二、评审单位概况
评审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人: 电话 : 手机:
评审小组成员:
姓名 职务/职称 电话 备注(证书编号)
组长:
成员:
三、监审过程描述
1.现场监审总体情况:
2.主要问题:
3.监审结论:
四、评审单位现场评审过程监审记录
评审单位名称: 评审组长: |
被评审企业名称: 联系人: |
现场评审过程监审描述: 1.评审单位评审员是否与评审方案中一致 评审员: 证书号: 监审情况(含影像资料): 2.现场评审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监审情况: 3.评审组评审能力是否与被评审企业相符、专业是否覆盖 评审员: 专业: 负责要素: 监审情况:4. 审查自评报告和评审方案 监审情况: 5. 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状况 监审情况(含影像资料): 6. 抽查不少于3名岗位员工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监审情况(含影像资料): 7.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是否进行专项评审 监审情况(含影像资料):结论:
现场监审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