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背景
自2020年《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0年修订版)》编制工作后,安全生产领域法律、规章陆续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修改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以下简称6号令)已经2020年11月30日应急管理部第3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按照市司法局关于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的有关要求,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启动了《基准》修订工作。期间,市应急管理局在广泛征求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及社会公众各方意见并多次召开座谈会基础上,经反复校对修改,最终于8月份形成了《基准》修订稿,并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
二、裁量修订范围
一是修订完善涉及《安全生产法》裁量基准,共计40条(其中修订完善35条,新增5条),调整其他与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不一致裁量基准,共计30条(其中删除24条,修订完善6条)。二是新增《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裁量基准,共计16条。三是将单独印发的涉及《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的1条裁量基准纳入2021版《基准》。四是按照新修改《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对2021版《基准》总则进行调整。
三、裁量基准的主要内容
针对每项裁量条款,按照违法行为、违法依据、处罚依据以及裁量基准四个部分予以规定。
1.违法行为。援引法律责任条款中对违法行为的描述,并和《北京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权力清单》中对处罚职权的描述保持一致。
2.违法依据。法律规则中规定行为人应为、可为、勿为的行为依据,也是处罚裁量合法性的前提。
3.处罚依据。法律规则中规定行为人在做出违法行为时,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的处理依据,也是确定裁量幅度的决定性因素。
4.裁量基准。依据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对违法行为细化确定不同的处罚裁量分阶,原则上划分为2-4个裁量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