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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冀安委办〔20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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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4-15 16:02:27  来源: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2188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实施《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20〕第4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应急厅函〔2020〕299号,以下简称《指导手册》),有效管控中毒窒息、燃爆火灾等重大安全风险,遏制有限空间事故发生,现就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冀安委办〔2021〕8号
发布日期 2021-04-15 生效日期 2021-04-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委会,雄安新区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20〕第4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应急厅函〔2020〕299号,以下简称《指导手册》),有效管控中毒窒息、燃爆火灾等重大安全风险,遏制有限空间事故发生,现就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各级安委会及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高度重视有限空间安全监管工作,要以贯彻实施《规定》和《指导手册》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格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化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将有限空间安全作为重点内容,从有限空间管理和作业的各个环节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工作,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二、全面加强有限空间安全监管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有限空间安全监管职责。各级要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依据《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进一步明确有限空间的监管职责。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对职责范围内涉及有限空间安全的事项实施监督管理。

(二)建立有限空间监管工作台账。将各行业领域有限空间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包括化工、工商贸、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市政设施、环保设施、电力、通信、农业、畜牧业和卫健等行业领域涉及有限空间的管理和作业活动,实施全覆盖监管。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据《规定》第三十条对职责范围内涉及的有限空间开展调查摸底,掌握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情况,建立并及时更新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三)完善有限空间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各级安委办要切实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提升有限空间监管工作成效。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将有限空间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风险研判、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依据风险研判情况以及有限空间季节性作业规律和特点,定期发布有限空间安全提示,加强日常监管,监督指导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于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重大安全风险的有限空间,每年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三、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加强有限空间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有限空间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作业审批、承发包管理、现场作业管理、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要切实加强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的日常监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确保人员职责的有效落实。对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应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职责。

(二)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和管控。生产经营单位对有限空间进行全面辨识与评估,明确有限空间名称、数量、位置、类型和危险因素等基本信息,根据危险因素种类、参数、特性以及评估风险等级,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并建立管理台账。不断提高有限空间作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对存在有毒有害、中毒窒息、易燃易爆危险因素的有限空间作业,要实施重点管控,划定管控区域,严格人员出入及过程管控;对日常处于完全封闭状态的污水处理池等有限空间,要加装强制通风装置并在内部适当位置加装监测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并将监测参数和监控视频联接至操作室或休息室内,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

(三)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列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重点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员、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等开展培训,具备有限空间作业知识和作业能力后方可上岗作业。培训内容应包括:有限空间的类别、数量、分布、危险因素等;有限空间作业程序、操作规程;有关设备、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培训,作业前要针对作业特点,再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告知和作业前培训。不具备培训能力和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或者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培训资料存档不少于一年。

(四)严格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和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要遵循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内部作业外部监护、持续作业动态监测的原则,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实施有限空间作业,须经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作业前要明确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并进行安全交底,在作业现场周围采取隔离措施,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有限空间存在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备设施、物料及能源时,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作业前要进行清洗、清空或置换,并做好通风检测等准备工作,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业。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严禁采用纯氧通风换气,对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释放、挥发的,应当进行连续检测,监护人应对有限空间作业实行全程监护。

(五)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国家及行业标准,配齐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备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落实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要按照作业岗位需要,配齐配全有限空间作业所需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等作业设备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存在中毒窒息风险的要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空气呼吸装置或者各类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测、维护,确保设备装备完好。对存在易燃易爆风险的有限空间,要配备防爆型通风设备以及防爆型照明、通讯设备等符合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和工具。在有限空间出入口、关键部位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设置醒目、清晰、规范的安全警示标识,载明有限空间名称、编号、危险因素及管控措施、管理责任人、应急装备和器材、禁止事项、应急措施等信息,防止人员随意进入,并及时进行检查,发现有脱色、污损、残缺、掉落、遗失等情况时,应及时修补更换。

(六)落实作业人员防护措施。对于存在中毒窒息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要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装备以及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鼓励采用外部控制或者机器人作业的技术改造措施,避免作业人员直接进入。存在易燃易爆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要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防爆工具;在垂直区域有限空间内作业应佩戴安全带并设置救生绳、救援三脚架;在排污管道、隧道、涵洞、电缆沟等因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内作业,应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隔离式空气呼吸防护用品。

(七)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应急保障措施。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日常工作环境和存在的安全风险,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配齐配全配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围绕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救援人员职责、救援设备器材等内容,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特别是要保证作业现场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完好。具有季节性特点或者特殊规律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在作业前一个月内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作业过程中现场负责人要全过程组织指挥,监护人员要监督作业方案执行并始终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一旦发现有人员身体不适、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限值等情形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全部人员,发生有限空间作业险情后,要启动应急预案科学救援,坚决杜绝盲目施救。

四、强化各项监管工作措施的落实

(一)推进《规定》和《指导手册》的贯彻落实。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化“双控”机制建设等重点工作的开展,将宣贯《规定》和《指导手册》与加强有限空间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要求,安排部署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对照《规定》和《指导手册》开展对照检查,重点查找有限空间风险辨识、管控措施落实、作业环节管理以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完善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督促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年底前建立起有限空间风险管控机制。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通过系统平台、信息化管理等手段动态掌握生产经营单位情况,建立起有限空间监管工作台账,每年年底前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送。

(二)切实履行有限空间安全监管责任。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依法履行有限空间监管责任。要依据《规定》和《指导手册》,加强有限空间风险的分析研判,掌握职责范围内有限空间作业的规律和特点,加强对不同季节、不同作业领域等环境下作业规律研究,指导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深刻汲取近年来发生的有限空间事故教训,紧盯重大事故隐患、中毒窒息和燃爆等风险隐患,强化监管措施,研究解决风险辨识不精准、防范措施不到位、违章作业、盲目施救等突出问题。要加强有限空间安全的执法检查,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必查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对责任不落实、排查治理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给予严厉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改,到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坚决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同时按要求将有关执法信息公示,将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三)广泛开展有限空间安全知识宣传。各级及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以宣贯《规定》和《指导手册》为抓手,加强有限空间安全知识的宣传。要将《规定》以及《指导手册》作为重点培训内容,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存在有限空间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警示培训,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对有限空间作业从业人员的实操培训。要在运用好课堂培训、专家讲解等基础上,以微媒体为平台、以微节目为载体,借助手机报、微视频等媒介,发挥微博、微信、微视等信息平台的快捷优势,广泛宣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事故案例,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和参与意识。同时,针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文化水平较低、年龄偏大的特点,利用社区、乡村等基层组织开展常识性宣传,讲解有限空间常识、存在危害、自救法则等知识,提高群众对有限空间知识的了解,形成全员参与、全社会关注的安全舆论氛围。

(四)加强对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各级安委办要将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贯彻实施《规定》和《指导手册》情况、有限空间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有限空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以及有限空间事故,作为日常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和安全生产巡查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有限空间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督促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有限空间监管职责。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的,要进行约谈通报,存在失职渎职情形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责。对有限空间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有限空间事故的,要严查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地方领导责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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