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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1472号|将向日葵黑茎病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 (农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14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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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10-27 03:13:48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557
核心提示:近期,在我国新疆伊犁州特克斯、新源、尼勒克和巩留县,宁夏惠农区、永宁县以及内蒙古赤峰市局部田块发现向日葵黑茎病(LeptosphaerialindquistiiFrezzi,无性态:PhomamacdonaldiiBoerma)危害。此前,没有该病在我国发生危害记载。据报道,该病害可造成向日葵减产20% -80% 、含油率大幅降低。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农业农村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农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1472号
发布日期 2010-10-20 生效日期 2010-11-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进出口
备注  

近期,在我国新疆伊犁州特克斯、新源、尼勒克和巩留县,宁夏惠农区、永宁县以及内蒙古赤峰市局部田块发现向日葵黑茎病(LeptosphaerialindquistiiFrezzi,无性态:PhomamacdonaldiiBoerma)危害。此前,没有该病在我国发生危害记载。据报道,该病害可造成向日葵减产20% -80% 、含油率大幅降低。

向日葵是我国重要的油料作物之一,为保护我国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和风险分析结果,决定将向日葵黑茎病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加强对来自该病害发生国家或地区向日葵种子的检验检疫,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国外引种检疫审批,要求引种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供出口国官方检疫机构出具的其种子产地没有向日葵黑茎病及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的证明,防止向日葵黑茎病传入和扩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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