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期限。广西全区全面压缩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到20天,较原规定时限(45日)压缩55%,公告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登记手续,90%做到了即来即办,极大提升了服务效率,实现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全面提速。
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确定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实行简易注销,不断扩大企业简易注销适用市场主体范围。
积极构建府院联动机制。针对经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的企业,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直接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不额外设置简易注销条件。做到环节和材料同步简化,便利此类主体顺利退出市场。
优化“一窗通”平台,实现简易注销一网通办。允许市场主体通过“一窗通”平台进行简易注销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实行简易注销登记全程网办。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市场主体注销网上服务专区,通过部门间业务协同、数据共享的方式,联通市场监管、税务、人力社保、海关等部门,将各部门办理注销业务的流程、方式和结果,通过平台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通过“一窗通”平台获知各个环节办理的进度和结果。
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打通程序梗阻。《规定》中对于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允许登记机关在市场主体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下一步,对市场主体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无需撤销简易注销公示,允许企业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再次按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逐步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构建更为高效便捷的市场退出制度,形成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生命周期高效登记服务,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
据了解,今年1-7月,全区通过简易注销退出市场的市场主体118310户,同比增长26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