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规模以下工贸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指导手册》的通知 (冀应急工贸〔2019〕145号)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规模以下工贸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指导手册》的通知 (冀应急工贸〔2019〕14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02 13:38:10  来源: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886
核心提示:为推动工贸行业小规模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工作,指导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有效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制定了《规模以下工贸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指导手册》,并提出以下贯彻实施要求。
发布单位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冀应急工贸〔2019〕145号
发布日期 2019-12-02 生效日期 2019-12-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应急管理局,雄安新区安全监管局:

为推动工贸行业小规模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工作,指导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有效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制定了《规模以下工贸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实施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摸清企业底数,实现《手册》全覆盖

各地要围绕《手册》的贯彻实施,认真研究加强工贸行业规模以下企业的监管思路和对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手册》贯彻落实到每一家企业。要以此次为契机,对规模以下工贸企业进行一次再排查,切实摸清底数,掌握企业信息和安全生产情况,按照行业、规模、风险等,进一步完善监管企业台账,对企业进行分级分类指导和监管,按要求每半年更新一次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充分调动县乡两级的力量,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属地监管优势,切实做好《手册》学习宣贯工作,采取培训、会议、检查等多种形式,将《手册》发放至每一家企业。

二、开展专题培训,掌握《手册》要求

各地要组织开展专题培训,重点讲解如何使用《手册》以及火灾、触电、物体打击等常见事故的场所部位和防范措施,保证基层监管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熟练掌握。各市要统筹谋划培训工作,加强对各县的指导和监督,提供必要的专业技术支持。各县(市、区)要扎实组织实施,重点对乡镇、街道、园区的安全监管人员和规模以下重点工贸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乡镇、街道、园区要对村(居)网格员、信息员和其他规模以下工贸企业进行培训,督促企业开展覆盖车间、班组、岗位的内部专题培训。

三、加强监督指导,推动《手册》落实

各地要指导企业依据《手册》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工作,及时掌握企业安全风险因素及其自我辨识管控能力,帮助企业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要充分发挥第三方技术机构和专家作用,帮助指导企业开展好风险辨识管控工作。要把落实《手册》与日常监督执法相结合,把风险辨识管控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推动工作落实。对于有关要求落实到位、能够有效进行风险辨识管控的企业,要减少监管执法的频次,赋予更多的自主管理空间。对于工作应付、进展缓慢,存在问题和隐患突出的企业,要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高限处罚并予以曝光,采取精准帮扶和解剖式执法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其按要求开展工作。

四、严格责任追究,强化责任落实

加强工贸行业规模以下企业安全监管,提升广大中小企业的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是一项十分紧迫和艰巨的任务,各地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省应急管理厅将结合专项督导、日常执法、随机抽查等工作,持续对各地各相关企业《手册》宣贯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推动责任落实。规模以下工贸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省厅也将从该企业是否纳入监管台账、是否收到《手册》、是否参加外部培训、是否开展内部培训、《手册》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倒查,深入剖析存在问题。对明查暗访以及事故剖析中发现的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不落实的突出问题,一律通报曝光,并连续两年列为重点监管地区。

请各地各相关企业自行到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公文公告”栏目下载《手册》电子版。
       
       附件:  (冀应急工贸〔2019〕145号)关于印发《规模以下工贸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指导手册》的通知.doc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3)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6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