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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夏粮收购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豫粮办〔2021〕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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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7-02 04:31:46  来源: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614
核心提示:做好夏粮收购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发布单位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豫粮办〔2021〕115号
发布日期 2021-06-25 生效日期 2021-06-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省直粮食企业:

当前夏粮收购已全面展开,为切实做好夏粮收购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筑牢安全思想防线。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抓好夏粮收购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绷紧思想之弦,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全力做好夏粮收购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为“十四五”良好开局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严实措施,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夯实主体责任、着力强化监管责任,切实把安全生产的主动权牢牢抓在手中。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一规定两守则”等相关规定开展作业。一要重点加强粮食出入库作业管理,规范作业程序,落实防护措施,确保粮食出入库作业安全。二要严格遵守各类操作规程,使用大型机械设备时,要由专业人员操作,防止发生人员高空坠落和机械事故。三要加强出入库作业车辆的管理,现场设置安全员,在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识,做好人员车辆疏导,防止发生作业车辆伤人事故。四要把库存药剂提前转移至安全场所,正在进行熏蒸作业的库区,防止雨水渗漏导致熏蒸药剂受潮发生自燃,引发火灾事故。五是严格外包作业管理,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外包作业人员审批制度,严禁外包人员擅自作业。六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工作台账,突出隐患整改,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三、严格值守,强化应急处置准备。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要求,督促指导企业针对夏粮收购期间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及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向本企业从业人员公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做好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处置准备,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到位、设施设备完好、应急物资充足。加强值班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要及时向省局上报。

各地、各单位请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报省局产业发展处。

联 系 人:曹阳森

联系电话:0371~65683500

邮    箱:hnslsjltc@126.com

2021年6月17日

 地区: 河南 
 标签: 安全生产 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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