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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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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6-22 10:47:58  来源: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浏览次数:639
核心提示:为持续巩固全省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成果,切实将全省畜牧业“防风险、除隐患、迎大庆、保安全”专项行动引向深入,抓出成效,为迎接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省局决定,自2021年6月22日至30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6-21 生效日期 2021-06-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东丰县梅花鹿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为持续巩固全省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成果,切实将全省畜牧业“防风险、除隐患、迎大庆、保安全”专项行动引向深入,抓出成效,为迎接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省局决定,自2021年6月22日至30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安委会2021年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部署要求,以湖北十堰市燃气爆炸事故和省内外畜牧业生产安全事故为警醒,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五化”工作法为统领,以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为重点,以“打非治违”为突破口,以“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为工作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狠抓责任落实,对问题再排查、隐患再整治,苗头再梳理,坚持不懈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防风险、除隐患,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统筹推进,标本兼治,有效解决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到位、监管执法不到位等问题,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全面提升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2021年6月22日至30日。

三、人员组成

第一组  督导检查长春市、吉林市(含省养蜂科学研究所)和省局驻长直属单位。

带队领导:张国华  局  长

组  长:杨敏  省局质量安全监管处(综合执法处)处长

组  员:省局质监处 1人

省局办公室1人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1人

安全生产专家1人

第二组:督导检查松原市、白城市和省长岭马场。

带队领导:程文军  副局长

组  长:崔立恒  省局防疫监督处 处长

霍  俐  省局兽医药政处 处长

组  员:省局防疫监督处1人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1人

省兽药饲料检验监测所1人

安全生产专家1人

第三组  督导检查延边州、白山市和通化市。

带队领导:孙考取  副局长

组  长:迟俊杰  省局畜牧发展处   处长

陈本能  省局畜产品加工处 处长

组  员:省兽医科学研究院1人

省畜禽定点屠宰办公室1人

省畜牧总站1人

安全生产专家1人

第四组  督导检查四平市、辽源市和梅河口市。

带队领导:孙福余 副局长

组  长:张友良  省局饲料饲草处 处长

组  员:省局饲料饲草处1人

省畜禽定点屠宰办公室1人

省兽药饲料检验监测所1人

安全生产专家1人

四、督导检查方式

本次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省局采取“双随机”“四不两直”和“专家查隐患”的方式,对全省各市(州)及直属单位实施全领域、全覆盖检查。每个市(州)随机抽取1—2个县(市、区),对所辖的畜禽屠宰企业、兽药饲料生产企业、兽医实验室和大型养殖企业、生鲜乳收购站实施重点检查,每组要做到畜牧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全覆盖。

五、督导检查重点

(一)企业层面。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强化全员岗位操作规程情况;实施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有毒有害气体防控和密闭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6.安全生产“五个一”工程建设情况。“一业一规”:重点检查落实本行业政策法规标准等情况;“一企一标”:重点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制定等情况;“一岗一责”:重点检查制定落实差异化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情况;“一人一卡”:重点检查制定员工岗位安全风险提示卡片等情况;“一日一醒(省)”:重点检查组织员工开展班前警醒、班中提醒、班后反省安全教育活动等情况。

(二)行业监管层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十个必须到位”的通知》(吉安委办〔2021〕154号)落实情况;《吉林省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任务推进工作方案》(吉牧质发〔2021〕32号)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情况;安全生产“三个必须”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执法处罚情况,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受理群众举报案件查处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畜牧兽医行业液氨制冷、粉尘作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密集型操作、兽医实验室、有毒有害气体防范、密闭空间作业管理等重点领域和重大危险源以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机制,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气体中毒安全防范、全省畜牧兽医行业集中组织开展“防风险、除隐患、迎大庆、保安全”专项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任务推进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5.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制度情况,明确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情况;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清单、配备应急物资情况;指导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6.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级畜牧部门在当地政府及本级安委会组织领导下,开展汛期安全专项检查及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完善汛期应急响应机制,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天气、地质灾害预测预警预报,准确掌握汛情、气象情况;做好汛期应急管理,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情况。

(三)重点领域隐患治理情况。

1.畜禽养殖场安全整治。生产、生活用电以及粪污处理池、沼气池安全防护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火设备设施及人员自救设施配备情况。

2.兽药生产企业安全整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和防火演练开展情况;化学制剂等危险品库存设置及高压设备安全管理情况;生产企业车间内安全通道、安全门、防火通道、防火设备设施等应急设施配备使用管理情况。

3.饲料生产企业安全整治。企业持有特种工种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防火预案、防火演练制定开展情况;防火设备设施使用管理情况。

4.畜禽屠宰企业安全整治。重点检查涉氨制冷、人员密集度高的大型畜禽屠宰加工企业。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涉氨制冷管理制度及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专业部门安全检查整改及落实情况;消防设备设施及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企业安全生产自救应急演练开展是否经常;是否按畜禽屠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指导手册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器配备使用情况。

5.兽医实验室安全整治。兽医实验室落实《生物安全手册》及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情况;紧急疏散通道及防火安全通道畅通情况;防火救援及人员自救设备设施配备情况;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以及毒麻药品试剂等危险化学试剂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6.生鲜乳收购站安全整治。检查生鲜乳收购站用火、用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生鲜乳收购站涉氨制冷等危险化学用品安全管控、使用制度落实、存储环境设置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检查生鲜乳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和车辆运行以及司乘人员资质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按标检查。各检查组按照方案要求,自行确定检查时间,按照检查重点,逐项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列出清单,督促整改。

(二)强化执法力度。各检查组要严格检查标准,坚持检查与执法并重。各地要派出2名以上执法人员,配合省局开展安全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各地要依法惩处,严格执法。

(三)强化纪律问责。各地要加强配合,压实责任,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对在大检查中整改不落实,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1年6月20日

(联系人:杨国锋  电话:0431-88906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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