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商务局印发了《〈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推动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培育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经济发展质量提升,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市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9月27日正式印发《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于2020年10月26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若干措施》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1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明确各项政策措施的适用对象、申请条件、资金安排、支持标准等,确保政策公开透明、执行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市商务局制定《实施细则》。
二、主要条款说明
《实施细则》以《若干措施》为基础,围绕“加速发展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强化跨境电商发展优势”、“完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及“加大政府扶持服务力度”等方面提出对应的资助或奖励项目的扶持方向和标准。
一是针对“加速发展大型电子商务平台”,提出对本地法人电子商务平台、引进大型电子商务平台的资助条件、资助标准和评审方式。二是针对“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应用”,提出对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园区、国家级数字商务企业、纳统网络零售额达标企业、消费扶贫、电商直播基地、深圳商城的资助条件、资助标准和评审方式。三是针对“强化跨境电商发展优势”,提出对跨境电商通关监管场所、跨境电商专业服务的资助条件、资助标准和评审方式。四是针对“完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及“加大政府扶持服务力度”,提出对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峰会、论坛及电子商务节庆等活动的资助条件、资助标准和评审方式。
三、政策有效期
《实施细则》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