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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食品包装回收标志要不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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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21 05:22:29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3937
核心提示:食品包装回收标志可以看作是食品包装的“健康证”,一方面有利于宣传企业在包装选择上的环保性,有利于企业环保形象的树立;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食品包装后续的分拣回收利用,使进一步回收利用有序开展,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也能提供有益的参考。目前,仅有环境标志产品、绿色食品包装或者执行绿色食品标准的食品等需要标识回收标志;当然,如果在合同中与客户有相关的约定也需要标识;其它产品自愿标识。
       日常生活中,我们已经习惯与很多装在瓶子、盒子、袋子里的食品、化妆品或者药品打交道。大家有没有留意过,其实很多瓶子(比如矿泉水瓶等)底部会有一些特殊的标识符号。比如,像图1所示的标志含义是某种包装材料可以被回收利用。那么问题来了。哪些产品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标这种标志呢?又要符合什么条件?本次,食品伙伴网将与大家一起揭开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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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可回收再利用标志图形示例

1、包装回收标志标准

目前,我国没有出台强制性的包装回收标志标准,而是执行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18455-2010《包装回收标志》。该标准规定了可回收利用的包装容器和包装组分的材料识别标志及其标示要求;适用于可回收利用的纸、塑料﹑铝和铁等包装容器或包装组分。虽然是推荐性标准,但被强制性产品标准或法规引用执行后,就成为强制性要求。此外,企业如果采用的推荐性产品标准,而该标准又恰好也规定了包装回收标志按GB/T 18455执行,那么也就相当于强制执行了。

2、可以使用包装回收标志的产品及具体要求

目前,可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主要包括:纸、塑料、铝和铁等。按照GB/T 18455-2010的规定,这几类包装材料的回收标志及使用说明详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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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常用包装材料的回收标志

由于塑料产品构成和组分比较多样,因此,每一类塑料包装均有对应的标志要求。按照GB/T 18455-2010的规定,主要分为一般塑料包装、可生物降解塑料包装以及复合包装材料3大类。在图2中有关塑料包装回收标志的基础上,不同类别的塑料包装要进一步标示材料缩略语和代号。

(1)一般塑料包装

图3是常用塑料代号和缩略语,更多有关塑料的代号和缩略语执行GB/T 16288-2008附录A的具体规定。图4是一般塑料包装回收标志标示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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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是常用塑料代号和缩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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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一般塑料包装回收标志标示示例

(2)可生物降解塑料包装

可生物降解塑料标志中的代号“00”表示“可生物降解”,缩略语××××的表示方法见GB/T 1844.1。当需要表达材料的生物降解技术条件时,可以在标志的下方或左右两侧标注简要的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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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可生物降解塑料包装回收标志的标示示例

(3)复合包装材料

复合包装材料的包装回收标志按图1给出的包装回收标志标示主要材料。主要材料是指能量回收中有效热量值最高的一种材料。当主要材料是塑料时按塑料产品的相关要求标示。

3、必须标示包装回收标志的产品及相关要求

本文第2节规定了纸、塑料﹑铝和铁等常见材料的包装回收标志要求,但在一些产品标准中对特定包装材料的包装回收标志要求也确定执行GB/T 18455或GB/T 16288的要求。如果产品经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或绿色食品认证,或者将这些产品标准作为执行标准,则必须标示包装回收标志。

(1)塑料包装制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是依据环境标志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包括中外合资、合作、外资企业)和境外企业及其代销商(以下简称企业)均可自愿申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塑料包装制品》(HJ 209-2017)规定了塑料包装制品类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该标准第5.3条规定:产品标识应符合GB/T 16288的要求。虽然GB/T 16288是推荐性标准,但HJ 209-2017要求的关于塑料包装制品的标识要求却需强制执行。因此,执行HJ 209-2017要求的产品需要强制标识回收标志。GB/T 16288第5.6条针对各类塑料制品的标识方式进行了说明并提供了示例;标准5.7-5.11条分别就标识的尺寸、颜色、制作、数量和设置的位置进行了对应说明。

(2)绿色食品

按照《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食品需具备的条件之一就是:包装贮运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以NY/T 752-2020《绿色食品 蜂产品》为例,该标准第7.1条规定:包装应符合NY/T 658的规定。NY/T 658-2015《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第8.3条规定:绿色食品包装上应有包装回收标志,包装回收标志应符合GB/T 18455的规定。

也就是说,绿色食品需强制性标识包装回收标志,具体依据材料的不同执行GB/T 18455的要求。

除上述两类产品外,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其他政策或标准要求强制性标识回收 标志,但部分新发布的标准中鼓励使用可循环再生、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比如:2021年度发布的有关食品包装的设计和评价相关的标准,如GB/T 39947-2021《食品包装选择及设计》和GB/T 40001-2021《食品包装评价技术通则》对食品包装也提出了环保要求,以及应对食品包装的安全性、保护性、节约性、环保性和便利性等进行综合评价的要求。虽然这两个标准是推荐性的,但也能反应出未来食品包装选择和设计的环保趋势,总的来说是建议选择可食用、可降解、可回收等环境友好的食品包装材料及容器。

4、小结

食品包装回收标志可以看作是食品包装的“健康证”,一方面有利于宣传企业在包装选择上的环保性,有利于企业环保形象的树立;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食品包装后续的分拣回收利用,使进一步回收利用有序开展,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也能提供有益的参考。目前,仅有环境标志产品、绿色食品包装或者执行绿色食品标准的食品等需要标识回收标志;当然,如果在合同中与客户有相关的约定也需要标识;其它产品自愿标识。

包装供应商可按照GB/T 16716.1《包装与环境 第1部分:通则》和GB/T 16716.2《包装与环境 第2部分:包装系统优化》及其引用标准评估投放市场的包装容器或包装组分是否可实现回收利用。若判定可进行回收利用,建议标识包装回收标志。

2021年6月4日,由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牵头起草的GB/T 18455《包装回收标志》(计划编号20204878-T-469)和GB/T 23156《包装 包装与环境 术语》(计划编号20204929-T-469)等两项国家标准研讨会在济南召开。会上对《包装回收标志》和《包装 包装与环境 术语》等两项国家标准的前期研究和编制情况,与会代表对两项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按照标准计划安排,可能年内该两项标准就会发布征求意见稿。届时,我们继续关注和分享相关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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