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的通知
一、《福建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背景?
2019年1月,我省在泉州开展新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探索扩大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和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2020年12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同意扩大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地域范围的批复》同意我局将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地域范围拓展至全省范围。为了落实好改革试点任务,在总结泉州试点经验基础上,我局出台《福建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出台的依据?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8〕237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同意扩大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地域范围的批复》(国市监注〔2020〕513号)
三、《办法》的主要特点
(一)扩大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
《办法》将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由原来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扩大至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并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参照使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二)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
《办法》新增了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一方面对于因某些异常状态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市场主体,允许其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可依程序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取消了申请次数限制;另一方面对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市场主体允许补正后申请登记,进一步提高企业简易注销的适用性。
(三)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
《办法》将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由原来45天压缩至20日,进一步节约企业注销时间成本。
(四)规范企业简易注销程序和材料
《办法》 明确了申请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程序和提交材料,编制了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适用《简易注销承诺书》和分支机构适用的《分支机构简易注销承诺书》,制定了《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作为《办法》的附件,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理标准统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