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21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鲁牧办字〔2021〕38号)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21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鲁牧办字〔2021〕3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6-18 10:45:27  来源: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1116
核心提示:《2021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业经省畜牧兽医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送你们,请各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典型经验做法,请及时总结报送。
发布单位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鲁牧办字〔2021〕38号
发布日期 2021-06-11 生效日期 2021-06-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2021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业经省畜牧兽医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送你们,请各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典型经验做法,请及时总结报送。

联系人:边琨,0531-87198998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1年6月11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1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

2021年,畜牧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行业安全监管,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为打造全国现代畜牧业齐鲁样板、推进畜牧业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安全生产理论学习

1.认真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局党组、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

2.对省委、省政府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安全生产的领导批示、重要讲话和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学习,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等规章,认真组织学习。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每年集体学习、研究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不少于4次。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3.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鲁安发[2021]13号),制定印发《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明确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明确各处室、单位安全生产职能分工。按照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压实各级畜牧部门相关监管职责。推动畜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4.制定印发屠宰加工、饲料兽药等畜牧重点环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指导手册、现场检查表格,强化畜禽养殖、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等环节安全监管,增强安全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5.健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与应急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联动机制。探索建立畜牧行业安全生产主体清单、隐患排查、整改销号、驻点监管、异常事件分析评估和经验反馈等制度。

6.在畜牧业“十四五”规划等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中,将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列入。

三、抓好安全生产日常管理

7.在饲料兽药生产经营、畜禽屠宰等准入许可环节,畜牧基本建设项目等审批环节,严把安全生产条件要求,从源头防范控制减少风险隐患。

8.兼顾产业发展与安全管理,统筹业务指导与安全检查,日常业务检查和项目验收,把安全生产风险点作为关键项、高分项、一票否决项。

9.抓好日常办公区域、系统自身实验室等水、电、火及危化品安全防范,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四、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0.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围绕查找出的问题隐患,发挥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各自优势,形成合力全面根治。

11.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注重借助安全生产专业技术力量,对畜牧行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实现全覆盖,实现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本质安全水平新提升。

12.针对建党100周年等重大活动和岁末年初、全国“两会”及国庆节等关键节点,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加强应急值守。

13.选派熟悉安全生产工作的干部,积极参加省派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工作组,下沉一线、直达企业开展专项督导。

五、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培训

14.组织好第20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印发活动方案,进行集中宣讲学习,开展专项调研指导,组织一次屠宰环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定期开展局大院实验室、办公区安全生产现场检查。

15.组织开展各专业领域安全生产技能培训。举办一次畜牧系统安全生产知识竞赛。

16.加强信息交流,办好省局外网“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专栏,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开展安全生产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地区: 山东 
 标签: 安全生产 畜牧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