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澳门CEPA项下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2号)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澳门CEPA项下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6-17 11:03:43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1314
核心提示:为促进内地与澳门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对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3号附件中部分商品原产地标准予以修订,详见附件。经修订的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2号
发布日期 2021-06-17 生效日期 2021-07-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2-05-16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废止依据: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港澳CEPA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转版清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9号)

为促进内地与澳门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对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3号附件中部分商品原产地标准予以修订,详见附件。经修订的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澳门CEPA项下原产地标准修订表

海关总署

2021年6月16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澳门CEPA项下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澳门CEPA项下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pdf

附件

 

澳门CEPA项下原产地标准修订表

序号

《协调制度》编码

商品名称

现行原产地标准

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

1

1806.20

其他重量超过2千克的块状或条状含可可食品,或液状、膏状、粉状、粒状或其他散装形状的含可可食品,容器包装或内包装每件净重超过2千克的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2

1806.31

夹心(其他块状或条状的含可可食品)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3

1806.32

不夹心(其他块状或条状的含可可食品)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4

1806.90

其他巧克力及其他含可可的食品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地区: 中国 
 标签: 原产地 标准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