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解读 » 《江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相关解读

《江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相关解读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6 09:36:52  来源:江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994
核心提示:《办法》明确,省储备粮公司负责省级储备粮的购销、储存、轮换、动用等具体业务的管理,并对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承储企业承担省级储备粮购销、储存、轮换等具体业务。承储企业仓库容量应当达到省规定的规模,仓库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

为加强对省级储备粮的管理,我省公布《江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省储备粮公司负责省级储备粮的购销、储存、轮换、动用等具体业务的管理,并对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承储企业承担省级储备粮购销、储存、轮换等具体业务。承储企业仓库容量应当达到省规定的规模,仓库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

省级储备粮以均衡轮换为主要轮换方式。稻谷的轮换周期为三年,食用植物油的轮换周期为两年。市场畅销品种的轮换周期为一年,计划年度内完成轮换,品种以优质中晚稻为主,适当增加其他品种。

《办法》提出,全省或者部分地区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省级储备粮;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省级储备粮的其他情形下,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动用省级储备粮。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4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