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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赣安〔202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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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5-24 10:52:09  来源: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1279
核心提示: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1〕5号)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赣安〔2021〕15号
发布日期 2021-05-21 生效日期 2021-05-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附件:1.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2.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1〕5号)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谋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下发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周密部署,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热门软件开屏、灯光秀、无人机秀、骑行助力安全等多种形式启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突出主题,开展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宣贯活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开展“五个一”宣贯活动:一是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组织一次专题学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三是讲好一堂课,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要通过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和在线访谈、基层宣讲等形式,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见行见效。四是开展一次自查,自查学习的读书笔记,特别是对照自查思想,把学习转化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自觉行动,全力维护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五是开展一次研讨,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研讨,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两个至上”、统筹“两件大事”、强化“两个根本”,始终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三、总结经验,开展好“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专题宣传活动

今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之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为主抓手,全面开展第二轮安全生产巡查,督促地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着力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围绕抓住预防事故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全面实施《关于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全面推进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全面推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围绕宣贯《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专项执法试点,宣传推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承诺、专家服务、精准执法、举报奖励等经验做法,大力推行“互联网+执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三位一体”等要求,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广泛发动企业职工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行动,对事故易发多发、易造成人员伤亡的重点环节进行全面细致地自查自纠,强化源头治理,切实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强化警示,开展好“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安全生产万里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2021年12月底结束。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加强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要突出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以及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渔业船舶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曝光一批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各地每季度至少在省级主流媒体曝光一个典型案例,并向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送,真正形成震慑。要发挥“12350”举报电话作用,鼓励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观看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参观事故警示教育展览等方式,以案说法引导各类企业和广大职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主动性。

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赣鄱行”新闻采访活动,组织由安全生产专家、监管干部和媒体记者组成的采访团,深入地市采访报道各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情况,反映整改措施,曝光重点行业领域、单位场所和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五、创新方法,开展好“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6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邀请主流媒体和网络直播平台开展“主播走一线”等专题专访报道活动,增进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理解。创造性开展“公众开放日”“专家云问诊”“应急直播间”“安全快闪”等线上活动。积极参与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的“回顾安全生产月20年”网上展览、“测测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6·16我问你答”直播答题和“接力传安全——我为安全生产倡议”等活动。协调主流媒体走进安全体验场馆,引导公众学习应急知识,提升安全技能。今年将在瑞金市设立省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主会场。

六、加强协调,开展好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以“爱民护民保安全、便民利民解难题、亲民助民纾民困”为主题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察民情、访民意、办实事,切实推动安全宣传“五进”。用好“全国安全宣教和应急科普平台”,针对不同行业和受众开发制作科普知识读本、微课堂、微视频、小游戏等寓教于乐的安全宣传产品,有针对性地组织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开展灾害避险逃生演练。分类推动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广泛参与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的“安全行为红黑榜”“我是安全培训师”“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征集”以及全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等活动。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应上尽上”原则,推动更多涉安全生产政务服务事项与“赣服通4.0”对接,方便群众办事,提升群众满意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等媒体,形成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宣传格局,切实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深入交流,开展好第十六届“井冈山安全发展论坛”活动

围绕“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主题,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和安全生产工作者,以科学求真的态度,对中国安全生产史,尤其是中央苏区安全生产史进行探讨和研究,进一步深入挖掘、研究、提炼有关中央苏区安全生产发展的历史的丰富内涵和实践经验,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

八、丰富载体,开展好各类安全文化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指导、推动辖区内“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平安(安全)校园、“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广泛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扎实开展安全征文、演讲、摄影、书法、美术等文化活动,宣传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知识技能等内容,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强化应急安全意识和能力;大力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活动,引导生产经营单位牢固树立诚信生产经营意识。

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由省安委会组织开展,成立由省应急管理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为牵头单位、省安委会其他各成员单位为成员的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龙卿吉为主任,牵头单位分管领导为副主任。省组委会在省应急管理厅设办公室,负责全省“安全生产月”及“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协调工作,综合指导各设区市、行业、省直部门开展活动。办公室主任由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刘闯同志兼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并请于6月30日前向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送本地区本部门开展活动的总结报告和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总结报告要突出特色活动、具体实例和数据。各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并于5月25日前报送联络员反馈表(见附件2),及时报送活动期间好的做法和视频、图片等资料。联系人及电话:龚雅婧、刘方,0791-85257383。

通信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抚河南路199号921室(邮编:330030)。

电子邮箱:liufanganda@163.com。

附件:1.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2.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

   附件.doc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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