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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安发〔202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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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5-20 10:45:19  来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2553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1〕5号)精神,省政府安委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鲁安发〔2021〕14号
发布日期 2021-05-19 生效日期 2021-05-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附件:
1.“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pdf
2.“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信息表.pdf
3.“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pdf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央驻鲁企业、省管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1〕5号)精神,省政府安委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5月15日
 
  山东省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1〕5号)精神和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推进会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主题和时间安排
 
  活动主题: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
 
  活动时间:2021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二、主要内容及分工
 
  (一)突出宣传主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
 
  1.加强专题学习宣传。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以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为重点,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干部专题培训、专题巡回宣讲、专题网络课堂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强化“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理念,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
 
  2.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当地主要媒体、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网络直播平台等,开设“安全生产云课堂”,组织开展网络视频访谈辅导和安全生产“大讲堂”“公开课”“微课堂”“公益讲座”、安全生产宣传进基层进企业等活动,邀请安全生产专家、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等,开展学习宣传教育和辅导培训交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的宣传栏、文化廊等广泛张贴学习宣传挂图、海报,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宣传,扩大安全宣传覆盖面,切实增强安全宣传教育实效。
 
  3.开展企业全员教育培训。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组织开展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充分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程、操作技能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开展企业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推动企业管理者树立“安全是最大的经济效益”“培训不到位就是最大安全隐患”等理念,推动企业全员落实安全知识应知必会、安全技能应会必会。
 
  (二)总结经验做法,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专题宣传
 
  4.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推进会议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任务,组织当地主流媒体,聚焦专项行动整治措施,及时报道整治工作进展、工作成效。要围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精准执法、举报奖励等经验做法,推广在落实责任链条、创新管理举措、优化制度机制等方面的优秀经验做法,提升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依托省级主流媒体开设的专题专栏,报道集中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宣传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展示工作成效,推广制度成果。
 
  5.开展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广泛发动企业职工开展“查找身边安全隐患”“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活动,对事故易发多发、易造成人员伤亡的重点环节进行全面细致地自查自纠,强化源头治理,切实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6.开展执法检查和应急演练。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通过开展驻点检查、异地交叉执法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对存在问题隐患的企业依法处罚。要组织开展各行业领域应急演练,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应急演练。
 
  7.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宣传。要推进青年安全生产技能提升行动,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工作。深化“安康杯”“查保促”等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开展“同心防溺水”等专项活动。开展渔业“港规范·船可控·人平安”行动,加强渔船渔港安全风险防控。深入推进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利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加强整治宣传工作力度。
 
  (三)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好“6.16安全宣传咨询日”及“警示教育周”活动
 
  8.开展安全宣传咨询。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6.16安全宣传咨询日”,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多样的咨询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线上,要依托当地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以“主播走一线”形式开展专题专访报道活动,增进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理解。线下,要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和专家通过走进社区、走进公共场所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常识,解答公众疑惑,回复群众咨询。
 
  9.开展互动展示。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网站、手机软件等,创新开展“公众开放日”“专家云问诊”“应急直播间”“安全快闪”和直播互动、网上展厅、线上安全体验、安全互动游戏等活动,积极参加“回顾安全生产月20年”网上展览、“测测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6.16我问你答”直播答题、“接力传安全--我为安全生产倡议”等活动。鼓励各类安全应急体验场馆制作360°全景示范网上展示,或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向社会免费开放,引导公众学习知识,提升安全技能。
 
  10.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好《生命至上 警钟长鸣》综合性警示教育片,通过观看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参观事故警示教育展览、现场警示会等方式,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和人民安全意识。要积极推进各行业领域制作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选取典型事故案例,以案释法,强化警示教育作用。
 
  (四)强化问题隐患曝光,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宣传活动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同步启动“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至2021年12月底结束,活动期间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加大问题隐患曝光力度,通过集中曝光隐患问题,推动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11.加大问题隐患曝光力度。各级、各部门要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协调当地媒体,组织开展好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加强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力度。要突出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以及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水上交通、渔业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曝光一批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12月30日前,各市每月至少在主流媒体曝光一个典型案例,并及时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
 
  12.加大政策文件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借助当地主流媒体平台,加大《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等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切实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进一步加大《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宣传报道力度,综合运用媒体平台、张贴海报、挂图、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扩大群众知晓率。要切实发挥“12345”“12350”举报电话作用,鼓励引导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强化媒体联动,统筹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及安全文化建设
 
  13.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察民情、访民意、办实事,结合工作实际,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形成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宣传格局,切实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利用好“全国安全宣教和应急科普平台”,开发制作科普知识读本、微课堂、微视频、小游戏等寓教于乐的安全宣传产品。要结合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特点,开展灾害避险逃生演练,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14.扎实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推动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和安全体验基地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加大面向公众开放力度,增强宣传效果。通过开设宣传栏、印发海报、制作播发视频动漫等方式,大力宣传、倡导和弘扬“安全是最大的经济效益”“严格的安全监督是对企业最大的支持”“质疑保守”等安全理念,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广泛开展“安全行为红黑榜”“我是安全培训师”“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征集”等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15.开展应急科普讲解和作品征集。围绕“安全发展 科普在行动”主题,组织选拔应急科普讲解选手。同时要面向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广泛征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等视频、图书、融媒体产品等科普作品。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将通过省内主流媒体、各种新媒体平台广泛播发,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
 
  三、工作措施
 
  (一)周密组织。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建立党委政府领导、多部门协同配合、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要按照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工,制定“路线图”“施工表”,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等保障,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单位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拓展社会宣传渠道,在交通枢纽、商业街区、城市社区、文博场馆、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高速路口、过街天桥等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在交通工具电子显示屏、楼宇广告屏持续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等,努力形成上下一体、协同联动的宣传合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务求实效。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相结合,与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等各项工作相结合,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因地制宜开展好活动,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四)信息报送。各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请于5月26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联络员。“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级、各部门单位好的做法、特色项目、重要事项以及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及时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总结和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请于7月3日前报送省政府安会委办公室。
 
  联系人:王悦军张百惠
 
  电话:0531-81792179
 
  邮箱:sdaqscy@163.com
 
  附件:
 
 
 
 地区: 山东 
 标签: 应急管理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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