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应急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增强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意见》,省应急厅决定5月至8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非煤矿山、危化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普法百日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和安全生产驻点监管行动,针对非煤矿山、危化品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普法百日行动,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加强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不断增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宣传内容
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综合类法律法规。同时,在非煤矿山行业领域,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危化品行业领域,大力宣传《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工作安排
(一)结合专项整治行动,深入企业开展普法宣传
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安全生产驻点监管、安全生产执法百日攻坚行动等专项整治行动,将普法纳入执法、监督检查全过程。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同步进行,运用“执法+专家”、执法监督员等方式,深入非煤矿山、危化品企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注重适用法律答疑解惑,提供安全咨询和整改指导,提高企业整改落实效果。
(二)抓住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系列普法活动
紧紧抓住当前正在开展的“我为群众办实事”“法治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非煤矿山、危化品企业,察民情、访民意、办实事,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聚焦“安全生产月”活动、“全国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将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作为“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广大群众和干部职工参加全国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以案释法警示教育
深刻总结非煤矿山、危化品行业领域国内外典型事故案例,以省政府安委办编制的“生命至上警钟长鸣”综合性警示教育片为主体,通过“两微一站”、报纸、电视等媒体平台对相关典型案例进行宣传释法,组织有关部门、企业认真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从事故案例中学法律、知敬畏、受教育。
四、有关要求
(一)广泛开展宣传。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把宣传工作作为非煤矿山、危化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普法百日行动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发动广大群众和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提高普法传播力、影响力和覆盖面。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非煤矿山、危化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普法百日行动,坚持普法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监督管理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谋划,作出具体安排。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普法宣传要点,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措施。
(三)增强普法实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把非煤矿山、危化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普法百日行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省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等各项工作相结合,切实增强安全生产专项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求做到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符合实际、合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需求,推动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省应急厅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