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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药监规〔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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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4-06 18:15:46  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58
核心提示: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2020年10月31日前制定的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职责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0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1件。
发布单位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浙药监规〔2021〕1号
发布日期 2021-04-06 生效日期 2021-05-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省局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2020年10月31日前制定的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职责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0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1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本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90件)

 2.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件)

 3.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1件)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6日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继续有效的食品相关文件如下: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规范(试行)》的通知

废止的相关文件如下: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规范保健化妆品网络销售行为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继续有效的化妆品相关文件如下: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生产许可有事项的公告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妆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和停产复制度》的通知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化妆生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废止的相关文件如下: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规范保健化妆品网络销售行为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一面膜产品问题定性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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