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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跨级别食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皖市监办函〔2021〕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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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4-28 08:16:52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846
核心提示: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下放部分类别品种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的公告》( 2021年第5号)要求,2021年5月1日起全省食品生产许可将按照类别品种划分为省、市、县(区)三级许可,为贯彻执行食品生产许可“一企一证”、“全程网办”、“一网通办”要求,准确数据归集、统一电子证书发放,确保跨级别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严格、规范、便捷、高效,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发布单位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皖市监办函〔2021〕229号
发布日期 2021-04-27 生效日期 2021-04-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下放部分类别品种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的公告》( 2021年第5号)要求,2021年5月1日起全省食品生产许可将按照类别品种划分为省、市、县(区)三级许可,为贯彻执行食品生产许可“一企一证”、“全程网办”、“一网通办”要求,准确数据归集、统一电子证书发放,确保跨级别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严格、规范、便捷、高效,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印章使用
 
  食品生产许可证明细涉及省级许可类别品种的,许可证一律加盖省局印章(含许可专用章);食品生产许可证明细涉及市级许可类别品种,且不涉及省级许可类别品种的,许可证一律加盖市局印章(含许可专用章);食品生产许可证明细仅涉及县(区)级许可类别品种的,许可证书一律加盖县(区)局印章(含许可专用章)。
 
  二、关于跨级别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全程网办”的要求,积极帮助指导企业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加盖省局印章的,申请时在政务服务网食品生产许可证“办事区域”中选择“安徽省”,由省局统一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加盖市局印章的,申请时在政务服务网食品生产许可证“办事区域”中选择所在市,由市局统一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加盖县(区)局印章的,申请时在政务服务网食品生产许可证“办事区域”中选择所在县(区),由县(区)局受理。
 
  三、关于跨级别食品生产许可的审查决定
 
  食品生产许可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有相应审批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需要组织联合审查的应当组织联合审查。有相应审批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及时组织审查,并将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告知受理部门,由受理部门统一向申请人送达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由受理部门统--制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实行告知承诺的,且省局或者市局受理的,由省局或者市局当场办理,并及时将申请材料和办理结果移交企业所在地县(区)局。企业所在地县(区)局应当按照《安徽省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试行)》(皖市监办发〔2021〕8号)的规定加强监管,对需要现场检查的,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及时组织现场检查。
2021年4月27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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