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湖南省市场监管管理局关于加强小餐饮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湘市监食〔2021〕41号)

湖南省市场监管管理局关于加强小餐饮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湘市监食〔2021〕4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4-23 14:54:08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465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经营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根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湖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湘市监食〔2020〕206号),现就加强小餐饮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湘市监食〔2021〕41号
发布日期 2021-04-23 生效日期 2021-04-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经营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根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湖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湘市监食〔2020〕206号),现就加强小餐饮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有序推进小餐饮经营许可工作。各地要贯彻落实“放管服”要求,开展小餐饮的许可改革工作。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省内未纳入湖南自贸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对小餐饮试行“告知承诺制”;探索推广使用小餐饮经营许可电子证书。要简化退出程序,完善小餐饮经营许可市场退出机制。加强对经营“冷食类食品制售”和“现榨果蔬汁制售”等高风险项目的审查,全力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二、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小餐饮经营者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加强原料采购贮存、人员健康、清洗消毒、加工制作过程等关键环节管理,不采购加工野生动物、长江禁捕水域水产品和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不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保证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和用水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环境整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根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省局制定了《小餐饮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见附件1)和《小餐饮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见附件2)。各地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市监食〔2020〕120 号)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制定并实施小餐饮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市州局年度抽查比例不低于3‰,县市区局年度抽查比例不低于3%,基层市场监管所每年度开展不少于2次的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查。对于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小餐饮经营者,在申请人取得许可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现场实际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承诺内容,对检查发现经营条件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责令其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许可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其许可;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加强信用监管,将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信息记入食品安全信用记录,因违反承诺内容而被撤销小餐饮经营许可的,三年内不得再次以“告知承诺制”的方式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
 
  四、强化小餐饮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对属地网络订餐平台及其分支机构、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网络订餐平台履行对入网小餐饮经营者的资质审查、信息公示、抽检监测等义务。要开展对入网小餐饮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确保入网小餐饮经营者有实体门店,并按照核准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保证线上线下食品同质同标。要加强对餐饮食品配送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推行外卖“食安封签”,防止食品配送途中的二次污染。
 
  五、加强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为加强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管,省局制定了《食品摊贩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见附件3)。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食品摊贩登记部门的工作协作和信息对接,制定并实施食品摊贩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基层市场监管所要参照省局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要求,对在划定地点、指定时间、获得备案登记的食品摊贩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重点突出食品安全、场所卫生、人员健康、加工制作等关键环节的检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六、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加大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提高抽检的针对性、有效性,对高风险品种和“网红”餐饮门店实行重点抽检。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非法添加、制售过期变质和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有效净化市场经营秩序。
 
  七、推动小餐饮行业转型升级和质量提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引导,大力开展小餐饮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原料配送、餐饮具清洗消毒、后厨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统一规范管理,推进小餐饮“明厨亮灶”工作,切实改善和提升小餐饮卫生状况和基本条件,促进小餐饮向集约化规范化转型升级。全面促进小餐饮行业规范自律、诚信经营,有效提升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八、严格落实制止餐饮浪费和塑料污染治理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协同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小餐饮经营者积极开展“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制止餐饮浪费。要配合商务、卫生健康等部门,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动员推广“公筷公勺”、分餐制等用餐方式,培养文明用餐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要配合商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做好餐饮行业禁限塑工作,引导餐饮经营者使用食品级塑料制品和可降解替代品,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生物基产品和可降解塑料袋替代产品,全面落实国家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要求。
 
   附件.pdf
      1.小餐饮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2.小餐饮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3.食品摊贩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22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