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4-13 11:40:43  来源: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2070
核心提示:现将《市卫生健康委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各单位于 2021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报送至委办公室。
发布单位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4-09 生效日期 2021-04-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附件:市卫生健康委 2021 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区(管理局)卫生办,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市卫生健康委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各单位于 2021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报送至委办公室。
 
    联系人:戴斌、龙俊,联系电话:83986755。
 
    邮箱:ncswjw@sin.com
 
    附件:市卫生健康委 2021 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1年4月8日
 
    附件
 
    市卫生健康委 2021 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两个至上”,服务“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方法创新,不断深化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为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和谐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以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党 100 周年。
 
    一、树立安全发展新理念
 
    1.加强安全生产理论学习。开展专题学习,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组)学习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讲活动,加强交流学习,强化学习效果,推进安全生产理念学习教育全覆盖。
 
    2.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把履责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要完善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重点岗位资格准入管理,不断强化单位安全管理基础,落实《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组织开展“一报告、双签字”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推进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控工作机制。继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对标梳理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升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推动各方安全责任落实。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尤其对风险管理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检查执法走过场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一查到底,并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堵塞安全生产漏洞。强化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事故清单销案,加大约谈力度,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
 
    二、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4.加强聚焦重点领域整治。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卫办字〔2020〕27号),在巩固“排查整治”阶段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好 2021 年“集中攻坚”阶段的工作。要找准制约安全生产的痛点、堵点、难点,集中精力推进靶向整治、联动整治、长效整治,切实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根子上消除隐患。
 
    5.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生物安全防控。危险化学品方面,加强酒精、甲醛、乙醚、双氧水、二甲苯、苯酚等危险化学品在贮存、使用、运输、处置过程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开展重大危险源集中检查督导指导,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遗留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安全风险分级辨识、管控措施不到位,隐患排查走过场;集中整治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规定,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缺失或未投用;动火作业、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不到位、未办理审批手续;危险化学品仓库超量储存、禁忌化学品混放。生物实验室安全方面,重点排查整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存在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等特殊作业不严格执行安全规范问题,医院、疾控机构要重点防范高致病病原微生物在使用、贮存、运输环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6.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防控。强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治理人、车、路、单位安全隐患,强化“全周期管理”。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减速带,建设硬质隔离、人行道保护措施等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有效防范驾车冲撞暴力侵害事件,安排人员指挥,减少车辆拥堵和事故。规范共享单车停放,对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停车棚进行隐患排查,严禁乱停乱放、私拉电线充电行为,如配备充电设施,要检查充电线、充电插座、微型消防站完好情况。
 
    7.加强建设施工安全防控。紧盯新建工程、改造工程,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禁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各单位新建项目要做到消防等安全生产工作同步推进,重点抓好内部装修、用火用电用气、特种设备安装调试安全,提前把关,督促办理好相关手续。各项目单位要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定期排查工作机制,层层分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强化重点区域、重点岗位的监管,做好应急处置预案,把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8.加强消防安全防控。要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全面实行消防车通道划线管理,严禁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对高低大化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危险化学品和试剂储存点),门诊楼、住院部等人员密集场所,新建(改建、扩建)施工场所,合租用房等重点区域开展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扎实开展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消防生命通道、彩钢板建筑等消防安全整治,分专题、分片区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巩固“小医院”专项整治成果,不断提升系统消防管理能力。按照《关于转发<江西省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试行)>的通知》(洪卫办字〔2020〕36号),开展消防“四会”能力培训,加快推进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进程。
 
    9.加强粉尘危害安全防控。推动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粉尘危害防控作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用的宣传重点,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本单位对粉尘危害严重的环节和岗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开展专项治理。巩固粉尘危害治理成果。认真评估和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查找不足,充分借鉴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经验做法,建立科学、长效的职业病危害治理体系。
 
    10.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防控。重点检查高压氧舱、高压灭菌器、医用高压锅炉、电梯、医用氧气瓶及专用氧气管道等医用特种设备。加强对重点场所、风险点和隐患的分析研判,防止出现预防机制不健全、定期检验检查不到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重点防范电梯运行过程高空坠落和困人事故的发生。在隐患消除前,要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处于受控状态。
 
    三、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1.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筑牢安全底线,织密风险防控网。
 
    12.加快实施“智慧消防”管理。推动委属单位将监测数据分批接入“智赣 119”消防大数据平台,助力“智慧消防”和消防标准化建设。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对接消防救援机构,制定消防物联网改造提升计划,建立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在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推广安装智能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实现消防安全动态监测,并将监测数据接入“智赣 119”消防大数据平台。
 
    13.健全单位安全共治体系。多一双监督的眼睛,就多一分安全、少一分风险。各单位要健全落实明察暗访工作常态化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引导单位职工参与到安全生产工作中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
 
    14.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大先进适用装备配备力度。要加强队伍实战应急演练,保持高度戒备,强化应急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灾害事故能迅速出动、有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
 
    15.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持续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力度,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安全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健全完善安全教育体系,推动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推动提升单位职工安全素质。2021 年继续抓好消防“四会”实操实训,查漏补缺,整改提高,要制定培训计划,分批分期组织开展培训,做到全员教育、全员培训、人人过关。
 地区: 南昌市 
 标签: 工作要点 安全生产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4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