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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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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4-01 03:36:41  来源: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2863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关于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规定,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规定,现将《四川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3-31 生效日期 2021-03-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附件: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处(室)和省执法总队2021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厅机关有关处(室)、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关于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规定,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规定,现将《四川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3月26日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有关要求,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坚持依法管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应急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监管执法要精准”“在微观执法过程中避免简单化,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执行政策不能搞一刀切”等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增强红线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线,强力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提升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机制,完善执法制度,严格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坚持重点执法与常规执法相结合,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延伸执法内容,加强事中事后依法监管,强化责任落实,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应急管理部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创新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改进和完善监督检查方式方法,扎实推进监督检查工作,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事故。
 
    ——围绕防范重特大事故,铁心布置,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要时期的监督检查,有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围绕各项安全监管工作落实,铁面检查,延伸监督检查内容,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加强对应急厅行政许可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找准重点企业,抓住关键隐患,形成监督检查合力。加强企业动态管理情况和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解决企业安全管理的深层次问题,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严格行政处罚原则、标准,铁腕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针对具体违法行为的不同情形,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范围内,严格执行裁量标准,严格遵循行政处罚程序,做到公正执法,阳光执法,同案同罚。
 
    ——积极改进和创新监督检查方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制度,加强暗查暗访,及时、有效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行政执法纪律,规范执法人员行为。加强执法过程控制,纠正执法过错,严格监督问责,保障依法廉洁从政,树立执法良好形象。
 
    三、主要任务
 
    按照全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部署,2021年应急厅监督检查执法工作任务主要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实施监督检查,强化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企业抽选实施监督检查;加强对上一年应急厅行政许可企业的事后监督抽查;依法查处举报和非法违法典型案件;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抽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以下简称省执法总队)和相关业务处(室)分别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相关业务处(室)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如果情况紧急的,业务处(室)人员应当作出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等现场处理决定。需要立案查处的,可以按程序移送省执法总队或者交由属地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四、行政执法工作日及分项计划
 
    2021年全年365天,共52周,国家法定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共11天,法定双休日104天,法定工作日共250天(365—104—11=250天)。
 
    依据有关规定,厅机关各处(室)和省执法总队列入监督检查计划人员共67人,全厅列入监督检查计划的总法定工作日为16750天。
 
    (一)监督检查工作日预计为3475天。主要指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预计为6329天。包括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开展机动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等。
 
    (三)非执法工作日预计为6946天。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执法部门工作、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参加党群活动等。
 
    (四)承担监督检查执法任务的处(室)和省执法总队监督检查计划由应急厅专项制定。全年计划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共234家单位(机构)开展监督检查(详见附件)。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落实监督检查计划。各有关处(室)、省执法总队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涉及监督检查的,要按要求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检查方案应当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及方式等,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工作,检查后要及时做好执法文书归档工作。各有关处(室)、省执法总队要指定专人对每月执法记录整理汇总备查,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上一季度监督检查计划进展情况书面(盖章)反馈至厅政策法规处。
 
    (二)严格依法开展执法。行政执法主体适当,执法检查达到规定的覆盖率、整改率,执法检查内容符合规定,各类执法文书规范,执法行为符合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合法,执法决定的内容适当等;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自由裁量、审查决定、告知送达、执行以及案卷归档合法等。
 
    (三)切实加强督查考核。厅政策法规处将适时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将督查检查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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