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的批示精神,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对《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年初,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分别作出了批示,由省委办公厅牵头制定了具体工作措施。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举报投诉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的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达到消除各级各部门监管盲区、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的目的,省应急厅牵头联合8个省有关部门单位有针对性地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16条,主要包括以下重点内容:
一是加大了奖励力度。相关部门单位和我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并逐项明确了每项举报问题的具体奖励金额,对有功实名举报人分档给予50万、3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奖励额度明显加大。
二是细化了重点行业领域奖励情形。分别对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7个省级部门单位,迅速研究制定了涵盖民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城镇燃气、工贸、油气管道、特种设备、火灾等12个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情形。其中工贸企业行业领域又细化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 8个行业和粉尘爆炸、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3个相关领域奖励情形。
三是明确了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奖励标准。《办法》新增了按照举报瞒报、谎报事故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分别给予举报人3-50万元的奖励。
四是鼓励企业内部职工举报。为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一线的从业人员及其家属精准举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办法》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及其家属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在规定的基础上再上浮20%。
五是明确了举报奖励发放程序和资金渠道。规定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省级举报奖金可以由受理部门自行组织发放,也可以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申报,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发放。受理部门发放奖金通过部门预算统筹解决,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发放奖金通过省级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资金列支。
六是严格保密要求。《办法》严格规定相关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举报人个人信息,给予举报人最大程度的保护,真正保障群众的监督权、消除群众后顾之忧,让群众放心监督,真正发挥好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