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3-11 08:32:24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1467
核心提示: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征程开启之年、“十四五”规划起步之年,做好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是我们必须肩负的政治责任、必须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意义重大、责任重大。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两会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有力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3-02 生效日期 2021-03-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征程开启之年、“十四五”规划起步之年,做好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是我们必须肩负的政治责任、必须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意义重大、责任重大。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两会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有力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全国两会正值春节过后气温回升、土壤融冻、企业复工复产,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同步处于易发多发时期,安全防范工作压力加大,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各级各部门要清醒认识抓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认真检视工作中的问题不足,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抓实抓细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在全国两会特殊敏感时期,更应高度重视、抓的紧之又紧、细之又细。要从严从细落实煤矿、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分级分类安全监管监察办法实行差异化精准监管,做到无事不扰、无处不在、科学监管,要研究制定过硬的制度措施并不折不扣执行下去,以更加严实的作风打赢全国两会安全防范这场硬仗。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分析研判全国两会时期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对安全生产带来的影响,深刻吸取襄汾“8·29”、太原“10·1”等重大事故及长治“2·19”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一)煤矿。紧盯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害严重等高风险矿,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9条规定和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特别规定、煤矿安全监管专员、矿长考核计分等制度措施,强化瓦斯专项治理、水害防治和机电提升运输管理,对技改矿、停产矿、整合矿、基建矿要与生产矿一并纳入监管重点,严防各类事故。

    (二)危险化学品。紧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进行检查,加大“小化工”企业整治力度,以防范液氯、液氨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燃爆事故为重点,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

    (三)道路交通。强化桥梁隧道、长大下坡、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交通引导管控,严管“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紧盯校车、货车、农村面包车,严查“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毒驾、假牌套牌等突出违法行为。

    (四)建筑施工。深入开展模板支撑、深基坑、脚手架等重点施工部位安全隐患治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弃渣弃土堆放安全管理,强化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严格施工方案编审、交底、实施、验收等关键环节管控,防范坍塌和高空坠落事故。

    (五)燃气。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违法经营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加大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非法储存、充装等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强餐饮场所及大型综合体用气安全管理,全面整治使用不合格燃具、软管老化、未安装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各类安全隐患。

    (六)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全面排查整治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安全隐患,开展地下矿山水害、大型采空区、下游情况复杂的排土场和露天矿山高陡边坡治理,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和日常监控,严厉打击非煤矿山企业存在的非法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杜绝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悬空现象。

    (七)冶金工贸。开展复工复产、高温熔融液态金属吊装运输、外委施工、有限空间管理、检修作业、皮带运输、动火清仓等环节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抓好煤气安全管理,以煤气柜、煤气管道、监测监控、可靠切断、涉煤气危险作业、涉煤气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等为重点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八)人员密集场所。加大对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商场影院、景点景区、养老院、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城中村”“三合一”等高风险场所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防火和燃气安全检查,特别是对落实防疫措施造成通道出口堵塞的要坚决纠治,严防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九)特种设备。抓好大型游乐设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液)体充装站、电梯、起重机械、锅炉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对集中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厅、食堂、饭店的钢瓶进行全面检查,严禁钢瓶监管体系外循环和过量充装。

    (十)电力用户。突出楼宇建筑、居民住宅、商业综合体、餐饮场所等用电重点场所以及老旧小区、电动车充电场所,加强用电安全检查。

    其他各行业领域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事故。

    三、加强联防联控,科学应对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深刻吸取近年来森林火灾事故多发的教训,认真引以为鉴,严肃正视问题,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从思想深处筑起“护林防火、常抓不懈”坚固防线。坚持以推进林长制为抓手,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政府和部门负责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行政首长负责制,大力推行省、市、县、乡、村干部和护林员分级包干、网格化管理和定点巡查管护责任机制,确保每一个山头、每一个地块都有明确的责任人。要全面加强联防联护,组织发动群众参与林草防火,采取“人盯人、人看人”措施,盯住“五头”、看好“五口”、严查“五边”,切实提升社会化防控水平。要以贯彻禁止野外用火决定为抓手,重拳出击,铁腕治火,将火源挡在山外林外。要建立完善专家会商机制,林草、应急等部门要主动与气象部门沟通会商,及时发布林草火灾预警信息,提前做好扑灭火准备。要对土壤融冻期地质灾害多发的特征重点关注,全面落实防灾减灾救灾主体责任,完善地质灾害排查和群防群控机制,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风险点台账,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及时消除致灾因素。要组织力量对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重大灾害险情征兆时,提前做好人员转移、避险安置、停产撤人等工作。

    四、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安全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全国两会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深入基层一线和企业现场从严从实开展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问题导向,增强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决避免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在企业重演。对隐患整改不彻底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采取关闭取缔、行政处罚、停产整顿等措施,确保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以高压态势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责任,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两会期间,省政府安委办、省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电话督查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督查发现凡是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走过场的,一律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凡是发现重大隐患不进行整改的,一律依法立案查处;凡是在全国两会期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律从严、从快、从重追究事故责任。同时,要对各地2021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安排部署情况进行检查,对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立即予以纠正;对省里出台的“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重大事故隐患调查处理办法、重点行业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办法以及农村自建房建设、改建装修、用作经营场所的“四办法、一标准”等制度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地特别是县乡基层单位抓好落实。

    五、加强应急值班值守,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保障信息渠道畅通,坚决杜绝离岗、脱岗和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现象,对发生安全事故、森林火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各级领导干部既要在岗在位又要查铺查哨,对突发事故灾害、重大险情和救援行动要亲自协调、靠前指挥,及时有力应对处置。要加强应急准备,落实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靠前驻防,确保发生险情能够做到及时应对、有效处置。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194)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