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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皖应急〔202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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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3-08 08:26:47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1868
核心提示:《安徽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皖应急〔2021〕33号
发布日期 2021-03-05 生效日期 2021-03-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附件:1.  2021年非煤矿山监督检查计划
2.  2021年工贸行业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3.  2021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计划
4.  2021年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计划
5.  2021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督检查计划
6.  2021年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监督检查计划 
厅机关有关处室: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 徽 省 应 急 管 理 厅

    2021年3月4日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升监督检查效能,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等规定,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本厅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以及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模式,推进全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升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为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提供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科学合理安排年度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下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基本盘、基本面,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为抓手,突出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两会”、春节、国庆节等重点时段,开展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专项检查等,结合全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及时发现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持续提升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能力。

    三、编制依据及考量因素

    (一)《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应急管理部关于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和执法检查的意见》《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以及《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铸安”行动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的通知》《安徽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能力。

    (三)本部门监管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四)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单位状况。

    (五)道路交通状况以及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和执法经费情况。

    (六)影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四、编制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牢底线的原则,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五、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2018〕101号等规定,我厅行政编制人员为124名,实际在册人员117名。目前,厅机关从事安全生产监管相关职责的执法人员76名(其中 ,厅领导8人),实际纳入2021年度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执法人员为64名,占在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84.2%,其中:

    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6名;

    从事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5名;

    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6名;

    从事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5名;

    从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管执法工作人员4名;

    从事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监管执法工作人员5名;

    从事政策法规、综合协调、执法监督、调查统计、办公室、行政审批、机关党委、纪委等工作人员33名。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021年全年365天,52周、104个公休日,11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365-104-11=25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50)×执法人员数量(64)=16000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应急管理部或者省政府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等。

    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测算2021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为8684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等。

    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测算2021年度非执法工作日为6914个工作日。

    4.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16000)-其他执法工作日(8684)-非执法工作日(6914)=402个工作日。

    其中,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132个工作日,工贸企业136个工作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企业64个工作日,专业技术服务机构10个工作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有关单位36个工作日、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有关单位24个工作日。

    六、检查单位和责任处室

    根据我厅监管检查执法人员、监管范围、监管对象等因素,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计划在2021年安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96家,其中重点检查单位67家,一般检查单位29家,分别占年度监督检查比例为69.8%、30.2%。

    (一)重点检查单位名单(67家)及责任处室。

    1.非煤矿山及尾矿库企业(16家):马钢集团姑山矿业公司白象山铁矿、安徽铜冠(池州)有限责任公司黄山岭铅锌矿、铜陵有色股份天马山黄金矿业有限公司、安徽铜冠(庐江)矿业有限公司沙溪铜矿、淮北朔里矿业有限公司、安徽金安矿业有限公司草楼铁矿、安徽开发矿业有限公司吴集铁矿(北段)、安徽开发矿业有限公司李楼铁矿、马钢集团桃冲矿业老虎垅石灰石矿、安徽芜湖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枞阳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物资安徽铁鹏水泥有限公司、马钢集团南山矿业公司城门峒尾矿库、铜陵有色凤凰山矿业相思谷尾矿库、安徽富凯矿业有限公司富凯尾矿库、安徽铜冠(池州)有限责任公司黄山岭铅锌矿黄金庵尾矿库。

    责任处室:安全监管一处。

    2.工贸行业企业(27家):宝武集团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长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安徽省贵航特钢有限公司、六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宏凯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辰隆铝业有限公司、安徽万峰精工铝业科技有限公司、池州市九华明坤铝业有限公司、安徽宣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宏宇铝业有限公司、宁国市华骏铝业有限公司、淮北龙图铝材有限公司、安徽富士特铝业有限公司、安徽家园铝业有限公司、安徽恒坤铝业有限公司、安徽环宇铝业有限公司、安徽盛达前亮铝业有限公司、铜陵诺普铝材料有限公司、安徽胜利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黄山市黄山区真义木业有限公司、安徽省家好家节能门窗有限公司、华孚精密科技(马鞍山)有限公司、安徽省福老酒业发展有限公司、铜陵市旋力特殊钢有限公司、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

    责任处室:安全监管二处。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0家):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金轩科技有限公司、宁国久天化工有限公司、宿州贯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国泰化工有限公司、安徽沸点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安庆市曙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马钢化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责任处室:危化监管处。

    4.技术服务机构(4家):安徽超美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安徽省杰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徽科瑞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安徽中成检测有限公司。

    责任处室:科技信息化处。

    5.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点检查单位(8家):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谊化工有限公司、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钢轧总厂、芜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马钢集团矿业公司、安徽开发矿业有限公司、中钢集团安徽刘塘坊矿业有限公司。

    责任处室:救援协调处。

    6. 安全生产培训考试重点检查单位(2家):安徽六安技师学院、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

    责任处室:人事处。

    (二)一般检查单位名单(29家)及责任处室。

    由相关处室从2021年厅监管对象名录库监督检查对象中(除重点检查单位之外),随机抽取一般检查单位29家。其中,非煤矿山及尾矿库企业4家,工贸行业企业6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2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2家,技术服务机构1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抽查单位4家、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抽查单位8家。根据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要求,对6家企业(非煤矿山、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各2家)开展部门联合抽查。

    责任处室:安全监管一处、安全监管二处、危化监管处、科技信息化处、救援协调处、人事处。

    非煤矿山,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等具体监管检查计划详情见附件1、2、3、4、5、6。

    七、有关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充分认识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措施,各相关处室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结合上级部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以及长三角区域安全生产执法联动等工作要求,抓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并做好实施过程中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因特殊情况确需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按规定履行重新报批和备案手续。

    (二)细化任务,规范操作。要科学统筹人员力量和时间,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度监督检查任务,制定季度、月度监督检查计划。重点检查要强化对安全管理条件差、问题隐患突出、严重违法违规、存在重大危险源以及发生事故的企业的监管力度,一般检查要采取双随机方式,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按照“双随机”监管和部门联合抽查有关规定,定期完善“一单两库一指引”,并落实具体工作任务。开展现场检查前要编制具体检查方案,发现问题隐患要及时下达执法文书责令改正;针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落实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坚决摒弃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名降低监管要求的做法,全力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创新方式,提升效能。改进监督检查方式,推行“启动会+现场检查+总结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全过程在场”和“监督检查+专家”工作模式,积极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推广“互联网+执法”方式,探索远程执法新模式,利用科技信息化助力监管执法工作,实现精准执法和智慧监管。坚持规范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专家参与监管执法活动,充分发挥专家专长,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给予指导服务。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实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严格执法,强化监督。强化执法作风建设,落实《省应急管理厅行政执法纪律规定》等要求,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确保行政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针对监督检查和群众举报核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开展执法活动。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对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影响恶劣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过严格执法,形成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力震慑。认真对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等规定,对相关业务处室及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综合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及时纠正监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升行政执法权威性和公信力。

    (五)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把矛盾纠纷化解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创新宣传方式,强化以案释法,不断增强公众法治意识。严格落实我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及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举报奖励政策宣传力度,建立完善“信息员”制度和运行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尤其是企业内部职工参与安全生产举报活动,不断巩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成果,营造全省安全生产协同共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1.  2021年非煤矿山监督检查计划

    2.  2021年工贸行业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3.  2021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计划

    4.  2021年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计划

    5.  2021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督检查计划

    6.  2021年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监督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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