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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监委关于发布新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2021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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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1-13 14:20:05  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17267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制度,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保证认证活动的一致性和有效性,根据《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规定,认监委对2010年1月26日发布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认监委2010年第5号公告,以下称旧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称新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发布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21年第2号
发布日期 2021-01-13 生效日期 2021-01-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制度,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保证认证活动的一致性和有效性,根据《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规定,认监委对2010年1月26日发布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认监委2010年第5号公告,以下称旧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称新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自发布之日施行。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1日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认证机构可按照新版或旧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实施认证。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应尽快依据新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修订管理体系文件,并做好新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的宣贯。
 
    三、对2021年7月1日后申请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实施认证。
 
    四、按旧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认证的获证企业,由颁证认证机构结合监督审核活动进行转换。
 
    五、认监委2010年第5号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废止。
 
    认监委
 
    2021年1月8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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