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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等八项工业用水定额的通知 (水节约〔2020〕2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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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1-04 10:40:03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浏览次数:4490
核心提示:为深入推进节约用水工作,水利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工业用水定额:水泥》《工业用水定额:建筑卫生陶瓷》《工业用水定额:平板玻璃》《工业用水定额:预拌混凝土及水泥制品》《工业用水定额:有机硅》《工业用水定额:赖氨酸盐》《工业用水定额:乳制品》《工业用水定额:化学制药产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此文件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
发布文号 水节约〔2020〕290号
发布日期 2020-12-30 生效日期 2021-02-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工业用水定额:水泥》《工业用水定额:建筑卫生陶瓷》《工业用水定额:平板玻璃》《工业用水定额:预拌混凝土及水泥制品》《工业用水定额:有机硅》《工业用水定额:赖氨酸盐》《工业用水定额:乳制品》《工业用水定额:化学制药产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节约用水工作,水利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   工业用水定额:水泥》《   工业用水定额:建筑卫生陶瓷》《   工业用水定额:平板玻璃》《   工业用水定额:预拌混凝土及水泥制品》《   工业用水定额:有机硅》《   工业用水定额:赖氨酸盐》《   工业用水定额:乳制品》《   工业用水定额:化学制药产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此文件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水利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2月18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有机 乳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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