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58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大力推进无公害中药生产及监管的建议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58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大力推进无公害中药生产及监管的建议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8-13 00:00:00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866
核心提示: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58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大力推进无公害中药生产及监管的建议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9-08-13 生效日期 2019-08-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张伯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无公害中药生产及监管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医药局、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国务院扶贫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全国范围推广中药材无公害生产体系
 
    我部高度重视中药材质量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质量监管,提升中药材品质。一是强化质量管理规范制修订。目前,药监局正抓紧开展新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制修订工作。在修订过程中秉承中药材的发展理念,对中药材道地产区作出定义、提出相关要求,加强对道地产区和道地药材的保护。要求企业应当按照规范组织中药材生产,保护野生中药材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中药材资源可持续发展,鼓励建立常用大宗中药材规模化、规范化、产业化种植养殖基地,加快推动中药材优良品种筛选和无公害规范种植。二是强化产品认证。市场监管总局不断完善各项食品农产品认证制度,加强认证监管,保证认证有效性;指导各地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探索建立认证联动监管机制;积极推动我国食品农产品认证制度,开展全球良好农业规范(GlobalGAP)和全球食品安全倡议组织(GFSI)的互认;经技术评估将80余种中药材产品纳入《有机产品认证目录》,积极推动中药材有机种植和标准种植,截至目前,有效中药材有机认证证书共有777张,获证企业共702家。三是健全监管体系。目前,我国已建立包括有机产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良好农业规范等在内的10种认证制度,覆盖了“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对保障食品农产品安全、提振消费者信心和促进贸易便利起到了良好作用。截至目前,我国食品农产品认证机构共130家,有效食品农产品认证证书共有11.98万张。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协作,加强中药材生产监管力度,切实提升中药材产品质量,促进中药材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二、关于引导并推动中药材生产无公害化
 
    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绿色兴农、质量兴农、品牌强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强化顶层设计,加大政策扶持,促进优质优价,带动农民增收。一是加强规划引导。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实施《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提出加强中医药领域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在适宜地区建设规范化种植(养殖)、规模化加工一体化基地等具体意见。2016年,中医药局印发《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推进中药保护和发展,促进中药材种植养殖业绿色发展。二是优化生产布局。2018年12月,我部会同中医药局、药监局等单位,制定印发《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年)》,引导各地优化道地药材生产布局,推进中药材规模化种植和标准化生产,提高道地药材供应能力;加强质量规范管理,推进技术集成创新,推广绿色标准化生产技术模式,提升产品质量。三是支持标准化生产。2017—2018年,我部每年安排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开展绿色高质高效整建制创建,集成推广经济作物高产高效、资源节约、生态环保技术模式,引导农业发展方式转变。2019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开展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集成“全环节”绿色高效技术,构建“全过程”社会化服务体系,打造“全链条”产业融合模式,引领“全县域”农业绿色发展,示范带动大面积提质增效。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进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准的制定工作,力求实现中药材种植等方面的标准化;加快发布道地药材目录,推进优质中药材种植,引导并推动中药材生产无公害化,推动中药质量的提升。
 
    三、关于把中药材无公害生产与国家精准扶贫有机结合
 
    近年来,我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集聚资源,多措并举,扶持贫困地区中药材产业发展。一是加大扶贫资金支持。2017年,安排补助地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61亿元,2018年增加到1061亿元。按照现行管理要求,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县级可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用于支持包括中药材在内的特色产业发展,带动贫困群众脱贫增收。二是撬动社会资本。2016年,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2574号),发展改革委、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2455号),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和示范作用,积极吸引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入,支持中药材产业发展。三是强化指导服务。我部会同药监局等部门和单位,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邀请中药材种植专家指导扶贫点种植户按照GAP要求开展种植;邀请定点帮扶对象参观规范化GAP种植基地并现场培训;引导重要生产企业在扶贫点建立初加工基地,对道地药材进行产地加工炮制,实现中药材生产GAP与饮片生产的GMP顺利对接;引导中药生产企业根据具体用量,个性化制定中药材的产销,将扶贫点打造成“定制药园”。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因地制宜加快发展对贫困户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中药材等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制定和完善扶贫产业规划,建立对接机制推动产业落地,完善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机制,加强市场营销促进产销对接,强化特惠金融支持,将扶贫工作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相结合,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四、关于加大对中药材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我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的监管。一是加大政策支持。2015年,中医药局会同发展改革委联合实施了新兴产业重大工程“中药标准化”专项,支持全国105家中药企业(涉及中药大品种59种、常用中药饮片101种)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的质量标准体系研究;开展“常用中药材、中药饮片及中成药标准实物库和基因库”“化学成分库和种质基因库”等中药标准化支撑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中药材种植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技术标准,推动中药材种植的规范化。二是强化标准制定。在中药材种子种苗领域标准制定方面,目前已下达《中药材种子检验规程》和《中药材种子(种苗)三七》等9项国家标准制定计划。在中药材标准化种植示范推广方面,先后建设国家黄芪种植与加工标准化示范区等中药材领域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93个,在示范区推行中药材标准化种植技术,促进当地中药材质量提升。三是抓好过程监管。借鉴GMP思路和世界各国、世卫组织等好的做法,药监局在新修订的GAP中,突出关键环节的管、控、防、禁、建,如产地和地块选择,种子种苗或其他繁殖材料选择,农药、兽药使用,采收期确定,产地初加工特别是药材的干燥、熏蒸、贮藏条件等,对影响中药材质量的各环节尽可能进行细化和明确规定。四是加强投入品质量控制。我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和单位,每年将化肥列为重点,部署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打击不符合国家标准、以次充好、偷减养分、有害物质超标等违法行为,查办有关违法案件,并多次公布典型案例。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关键环节管理和监管,运用有机产品认证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等工具,推动中药材绿色种植;开展中药材领域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积极开展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抓好农资监管执法,推动中药材绿色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希望对我部工作继续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010–59192807
 
    农业农村部
 
    2019年7月23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无公害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3)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089)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1)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77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