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证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等8部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已于2020年10月29日经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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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暂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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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0-11-17 | 生效日期 | 2020-11-17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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