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动态 » 《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领域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互认合作协议》正式发布

《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领域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互认合作协议》正式发布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3 11:57:43  来源:江苏省食品生产安全协会  浏览次数:1454
核心提示:日前,由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信用办、市场监管局共同签署的《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领域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互认合作协议》正式发布,这为建立统一的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领域失信行为标准互认、信息共享互动、惩戒措施路径互通的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推动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建设一体化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日前,由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信用办、市场监管局共同签署的《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领域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互认合作协议》正式发布,这为建立统一的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领域失信行为标准互认、信息共享互动、惩戒措施路径互通的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推动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建设一体化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今年年初,江苏省信用办牵头,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按照法律支撑、审慎列入、联动惩戒的思路,具体落实对原有《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领域信用联动奖惩合作备忘录》和《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领域“严重失信者名单”互认合作协议》的修订工作,确定了黑名单的认定标准,设定了列入黑名单的八种情形;规定了十一个部门的惩戒措施及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细化了黑名单退出情形,并明确黑名单不予修复的要求;完善了三省一市工作会商机制。
 
    《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领域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互认合作协议》作为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为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领域实施跨区域、跨领域信用联合惩戒提供支撑,为规范净化食品领域市场环境提供抓手,进而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动态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