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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应急管理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应急〔2019〕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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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27 15:40:20  来源: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868
核心提示:为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省应急管理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司法厅
发布文号 苏应急〔2019〕118号
发布日期 2019-12-27 生效日期 2019-12-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为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省应急管理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司法厅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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