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苏应急〔2020〕8号)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苏应急〔2020〕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07 15:21:57  来源: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1098
核心提示: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全省工业企业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苏应急〔2020〕8号
发布日期 2020-02-07 生效日期 2020-02-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全省工业企业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当前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复工复产安全。近期,全省工业企业将陆续复工复产,由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导致的肺炎疫情影响,企业用工短缺,各种不可控因素迭加。针对疫情防控条件下工业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新情况,各地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饱满的精神状态、良好的工作作风,把工业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在解决实际问题上狠下功夫,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打下良好基础。

    二、积极投入疫情防控,切实做好安全指导服务。各地要科学有效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服务、积极指导,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生产防疫急需的消毒、医疗防护用品企业、原料生产企业(次氯酸钠、双氧水、乙醇、高分子聚合物等)以及民生物资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指导服务,确保生产安全。针对企业生产实际和季节特点,帮助和指导企业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重点管控好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设备设施、生产区域和岗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要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确保企业在防控疫情的同时有序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各地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复工复产前,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实际,科学制定切实可行的复工复产实施方案并严格落实。一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再培训、再教育,重点培训开车方案、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工艺指标、应急预案等内容。企业开展教育培训时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要求。二要严格安全条件确认。重点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仪表、管道、阀门、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和厂房等安全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坚决做到不安全不复工、不安全不生产。三要强化领导带班值班。复工复产企业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专业技术人员值班值守制度,强化岗位安全巡查,科学排班,确保职工队伍稳定。四要强化现场管理。冶金企业要加强煤气作业场所的通风管理,粉尘涉爆企业要落实作业环境的全面清理清扫,要加强特殊作业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动火、进入受(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制度,规范办理和审批作业许可,严格安全检测分析,落实专人现场监护,要统一协调管理承包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五要严格变更管理。化工企业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凡涉及到工艺、设备、劳动组织等变更的,必须严格变更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履行变更审批程序,严禁强行复产、带病开车,严禁超负荷、超能力生产。六要强化应急管理。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完善安全生产专项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应急防护装备和物资配备,开展针对性演练,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应急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救互救及逃生能力,确保突发情况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复工复产方案必须经企业相关部门技术人员论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施行。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机械铸造、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复产前须书面告知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四、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严格开展监督检查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辖区内工业企业节后复产复工的时间节点,认真制定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坚持严查、严管、严打,确保企业复产复工各项工作有效落实。要针对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把有限的检查执法资源向重点行业领域倾斜,突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冶金工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内容,开展精准检查和专项执法,严防危险化学品、高温熔融金属、冶金煤气、粉尘爆炸、涉氨制冷、特殊作业和承包商作业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有深井铸造工艺的有色机械企业和有大型高位污水储罐、厌氧罐等设备设施的企业安全检查,不能确保安全的要停止使用。严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抢赶工期进度盲目冒险复产,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负荷生产,严肃查处重要岗位人员不足无法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2月6日
 地区: 江苏 
 标签: 应急管理 安全生产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4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45) 法规动态 (2979)
法规解读 (2955)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