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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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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0-12 09:32:50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95
核心提示:近年来,全省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是,我省安全基础依然薄弱,历史欠账还比较多,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依然较大。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问题,云南省人民政府提出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
发布单位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10-10 生效日期 2020-10-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近年来,全省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是,我省安全基础依然薄弱,历史欠账还比较多,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依然较大。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问题,现就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行动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促进我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制约我省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工程、技术、管理等措施,通过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水平。

    坚持源头防范。强化规划约束,严格安全准入,坚决依法淘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不能确保安全的坚决依法依规责令停工、停产整改,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坚持系统治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市场、科技等手段,落实技防、物防、人防措施,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三)行动目标

    通过3年努力,到2020年实现:

    安全基础状况明显改善。安全基础薄弱问题显著改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各类安全风险基本控制,事故隐患有效治理。

    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危及周边群众安全的高风险企业按计划分期、分批实现转产搬迁或改造提升,事故外溢风险基本消除,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广泛推广应用,事故隐蔽性风险明显减少。

    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较大事故起数持续下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治理6个重点行业领域

    1.道路交通(水上交通)

    (1)道路运输领域安全防范能力提升工程。升级改造道路运输动态监管系统,2018年10月1日前,现有1028户“两客一危”经营企业、2.9万余辆“两客一危”车辆全程实现限速、限时系统监控和主动干预;到2019年,班线客运安全闭环管理系统、包车客运安全闭环管理系统、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闭环管理系统的应用覆盖率达到60%。全面推广使用具备限速功能或装置的“两客一危”运输车型,淘汰不符合条件的客运车辆,到2020年底,全省现存不具备限速功能的1.3万余辆客运车辆全部有序、稳妥退出运输市场。实施完善“两客一危”营运车辆“五小工程”(视频动态监控终端、安全视频播放设备、安全带、灭火器和安全应急锤),到2020年底实现“两客一危”车辆全覆盖。(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2)路网管理领域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落实省级财政补助和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财政资金预算保障,开展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险要路段为重点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2018年,优先实施全省未通客车建制村1万公里的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到2020年底,力争完成约6.6万公里的乡道及以上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实施公路危桥危隧改造治理,到2020年底,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现有四类桥梁、四类隧道完成改造加固,确保一、二类桥梁比例达90%以上,农村公路现有危桥100%完成治理,农村公路危桥率降至10%以内。增设车辆超速提醒警示电子标牌,2018年内启动现有高速公路排查工作,甄别为事故多发易发的路段逐步增设车辆超速提醒警示电子标牌;2019年起,高速公路车辆交通违法信息逐步实现及时推送。(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3)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提升工程。以“源头治超、路面治超、非法改装车辆治理”为重点,强化各级政府超限超载治理的属地管理责任以及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煤炭、质监等部门超限超载治理责任,完善高速公路入口检测设施设备和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超限超载检测设施设备,推行超限检测站和卸货场规范化建设,严厉整治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严厉打击惩处车辆非法改装,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到2020年底,“政府领导、部门派驻、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综合治超新机制基本健全。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能力,重点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强化农村地区校车、营运客车(旅游包车)、微型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的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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