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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和允许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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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17 09:54:51  来源: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704
核心提示:《武汉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和允许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政策解读
    一、起草的背景及依据
 
    (一)法律法规的要求。《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文件均要求市级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并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适时进行调整。
 
    (二)国家对食品分类的目录进行了修订。今年年初,国家市场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8号),修订了部分食品生产许可类别。根据《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我市小作坊食品类别目录应进行相应的修订。
 
    (三)《目录(2017版)》有效期届满。原市食药监局发布的《武汉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和允许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武食药监规〔2017〕5号)有效期三年,于今年7月到期,应重新制发规范性文件。
 
    二、《目录(2020版)》修订的内容
 
    本次修订根据相关法规文件要求,紧贴武汉市小作坊发展现状,按照严格准入、结合实际、风险可控的思路,共对16个食品类别、37个品种进行了调整修订。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新增10个类别共28个品种食品列入本市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清单。一是由于《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2020版)进行了调整,新增了食品品种,而此类食品生产条件、工艺要求较高,因此均列入小作坊禁止生产品种目录。如特殊大米、食盐、食品加工用盐、冷冻鱼糜、冷冻鱼糜制品等共7个品种。二是将部分对生产工艺、设施设备、过程控制等要求高,且目前我市市场供应已能满群众日常生活需求的品种,列入到小作坊禁止生产品种目录。如水产调味品、西式火腿、熟肉干制品、食用植物调和油等4个品种。三是将近年来国家总局明令应加强监管,以及湖北省地方性法规明令禁止小作坊生产的品种,列入禁止生产品种目录。如调味面制品、配制酒等2个品种。四是根据地理标志名称产品相关规定,将未经认证许可的地理标志名称产品列入禁止生产品种目录。涉及到茶叶、代用茶类别中的15个品种明细。
 
    (二)将2个类别共3个品种食品列入本市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目录清单。此类食品生产工艺及设施设备要求较为简单,且包含本地特色食品,因此列入本市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如自然干制蔬菜(非即食类)、热风干燥蔬菜(非即食类)、盐渍鱼等。
 
    (三)将4个类别中6个品种食品进行了类别调整。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2020版)的分类方法,将6个品种食品进行重新归类。如将绿豆沙冰、红豆沙冰及其同类产品,从食用冰类别调整为其他冷冻饮品类别。豆沙类饮品工艺简单、主要原料为豆类,列入豆制品发证。鱼糜制品中含有熟制工艺的,列入熟制水产品(熟制鱼糜制品)发证。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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