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

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8-14 16:00:48  来源: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2498
核心提示: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和基本面,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和集中整治,提升安全监管本质水平。坚定“一个目标”,聚力“两个关键”,实现“三个确保”。
发布单位
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8-14 生效日期 2020-08-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和基本面,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和集中整治,提升安全监管本质水平。坚定“一个目标”,聚力“两个关键”,实现“三个确保”。“一个目标”就是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两个关键”就是抓好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和重点领域专项治理、集中整治落地落实。“三个确保”就是确保全区特殊敏感时段各行业领域不发生来自安全生产的干扰;确保全区安全生产事故总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起数实现下降;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总体稳定和全面稳定。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

    1.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认真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活动,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有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各地(市)、各部门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好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总开关,坚决扛起保民平安的政治责任。(区党委宣传部、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加强领导干部安全教育培训。分批分期对地(市)、县(区)分管安全生产党政领导干部;自治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进行轮训,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坚守安全底线,提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能力。(自治区安委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对照《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措施和要求,加强专项督导,适时组织开展任务落实情况“回头看”,确保2020年各项工作任务措施落地生根。(应急管理厅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4.加强安全生产领域顶层设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将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我区“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起草《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推进交通运输、道路交通、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十四五”规划起草工作。打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落实收官之战,进一步推动落实2020年之前需要完成的任务和重点工程,确保实现规划目标。(应急管理厅、自治区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能源局等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5.强化党政领导责任。整合安全生产、消防救援、森林防火工作考核内容,修订《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切实发挥考核巡查的“指挥棒”作用,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各地、市委,各行署、人民政府,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负责)

    6.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按照“三个必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修订完善《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进一步厘清和落实机构改革后新调整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明确非煤矿山、危化品、工贸、能源、消防、建筑、交通和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界限和责任,逐步厘清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专业监管之间的关系,确保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有人管、有人负责。(应急管理厅,区发改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住建厅、区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总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7.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紧盯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采取“黑名单”、联合惩戒等系列措施,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抓安全、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制度建设、机构人员、资金投入、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事故处置和报送等方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强化对中央驻藏企业及其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管控。(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8.强化事故调查处理问责。修订《西藏自治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建立事故整改评估制度,督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应急管理厅,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9.强化和提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水平和能力。制定出台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规则,提升安委会办公室工作效能。改进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监察方式方法,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安全深度检查,在重点行业领域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安全监管第三方机构深度检查督查,优化完善服务内容、方式,利用社会力量破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重点行业专业人才不足的难题,帮助监管部门全面摸清监管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找准问题、抓实措施、整治隐患,为监管执法提供依据和专业支撑。引导鼓励企业利用社会力量开展安全评估、诊断隐患排查及安全咨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应急管理厅、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管控

    10.强化交通运输安全风险防控。以“降事故、保安全、促畅通、护稳定”为首要任务,以“两客一危一货一校”车辆安全监管为重点,打非治违货运车辆挂靠问题,在旅游包车和危险货物运输领域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旅游客运车辆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经营行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从事旅游客运、危货运输作业行为以及不具备不具备从业资格的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上岗行为;改善道路通行条件,生命防护工程,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不间断地梯次穿插组织开展主干公路交通秩序整治、周末集中夜查、假牌套牌假证违法犯罪专项治理等统一行动,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全区公路部门公安交管部门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会商机制》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力度,切实做好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风险研判工作,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形势稳定。(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教育厅、应急管理厅分工负责)

    11.强化非煤矿山安全风险防控。继续推进非煤矿山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时段、重点岗位的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继续强化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监管,精准施策、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检查验收工作,把隐患消除在源头。强制淘汰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非阻燃材料以及干式制动井下无轨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的车辆等落后工艺设备,加大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力度,继续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地下矿山采空区和尾矿库“头顶库”专项治理工作。积极推进非煤矿山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全面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并进一步推进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融合发展。贯彻落实《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严厉争取出台自治区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着力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争取出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实施互联网+服务,完善“放管服”工作措施。争取出台进一步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强化非煤矿山和外包采掘施工单位、坑探项目安全监管。(应急管理厅、自然资源厅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2.强化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三年提升行动,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成果,逐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化安全水平。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成企业安全风险等级评定工作。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停车场安全管理,纳入信息化监管名单,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联网联控建设,确保全区三、四重大危险源全部接入自治区监控平台。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制。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弃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经开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储存、运输、处置安全。(应急管理厅、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经信厅、商务厅、公安厅等有关部门负责)继续对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网格化基础排查,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非列管的可制毒化学品使用情况,摸清全区出租、转让生产经营场所闲置厂房和设施设备用于化工医药产品生产、储存等情况的基本情况,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外地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至我区或途经我区的查缉力度。进一步落实等级管理制度,对企事业单位依法使用、内部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易制毒化学品企事业单位信用等级并作为各级政府部门监管的参考依据。(应急管理厅、公安厅、区卫健委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3.强化火灾风险防控。全面梳理“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落实情况,依托国家自然灾害防治整体建设框架,推动城市、县城和建制镇及时编修消防专项规划,建立落实消防规划近期实施内容的滚动编制机制,综合提升全区消防基础水平。持续深化社会单位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推动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建立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体系,推动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紧盯寺庙文物古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易燃易爆场所、社会福利机构、寄宿制学校、出租屋、“九小”“多合一”等高风险场所和老城区、农牧区等不托底区域,集中开展突出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治理,积极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强化“全媒体推进”宣传模式,不断深化消防宣传“十进”工作,全力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加强林区重点部位、重点工程和重点时段的森林火灾防控,深入开展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消防救援总队、森林消防总队、各地(市)行署(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督促检查各地(市)火灾防治工作,指导支持各地(市)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检查重点寺庙文物保护单位专职消防队伍、防火巡查制度建设、微型消防站等建立工作,指导僧众进行消防安全和防灭火培训。(应急管理厅、消防救援总队、各地(市)行署(政府),自治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4.强化建设施工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以严控建设单位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重点,在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铁路工程(特别是川藏铁路)、公路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和通讯工程等建设领域,特别是复杂地质条件下各类隧道工程项目内,围绕施工现场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8个方面的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分项专项治理工作,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处置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确保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在市政房屋建设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严厉打击不按设施设计规定非法改造建筑结构行为。(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区发改委、区通信管理局分工负责)

    15.统筹推进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持续推进民爆物品、特种设备、城镇燃气、粉尘防爆、有限空间、防雷、科研院校实验室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粉尘职业危害专项治理行动。(经信厅、住建厅、应急管理厅、教育厅、区卫健委、科技厅、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6.深入开展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治理 “一单四制”活动。根据各行业领域事故季节性特点和重点特殊敏感时段,部署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和惩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一单四制”(一个重大隐患一个清单,重大隐患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和通报制),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全力做好汛期、重点特殊敏感时段和其他重大会议、活动期间安全防范。(应急管理厅、公安厅、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强化安全监管机制创新和法规制度建设

    17.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法规体系。启动《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系统梳理和修订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从顶层设计上抓紧研究制定交通运输、建设施工、旅游、城市公共安全、消防、工矿商贸和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面的法规建设计划。(应急管理厅、司法厅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8.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标准化建设。指导督促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责任的重点行业领域部门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质量评价标准,从执法程序、惩戒措施、自由裁量权、卷宗归档等方面开展标准化建设活动。(应急管理厅、司法厅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9.优化执法检查方式方法。推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全面开展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企业安全承诺、高位企业重点监管模式。建立“互联网+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指导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科学合理采取执法措施,严防执法过程中出现简单化、“一刀切”。持续推进与“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开展执法检查“回头看”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0.着力完善执法保障体制机制。持续强化隐患治理,加快推进企业落实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职能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在重点行业领域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保费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范围,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推动落实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倒逼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

    21.提升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推广利用物联网、移动通信技术等,深入推进高危企业、城市生命线工程和智慧消防建设。推进“两客一危一校”车辆动态监管平台升级改造,提升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快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平台、应急指挥调度等系统建设,推动应急管理、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消防和森林防火等部门信息系统深度融合,实现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完善风险监测预警、应急指挥保障、智能决策支持系统,提升公众自救互救和舆情监控引导能力。(应急管理厅、自治区安委会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2.加强新工艺新装备新技术推广应用。持续推进“两客一危一校”运输车辆安装使用车辆防碰撞、驾驶人智能监控报警装置;探索建立、使用基于北斗导航、GPS卫星定位系统的隧道、桥梁位移检测系统,加强对重点桥梁、隧道等重要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防控;运用市场机制,在产能转换中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经信厅、公安厅和自治区安委会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六、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23. 持续推进安全示范创建。持续推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和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通过开展城市安全源头治理、安全风险防控、安全监督管理、安全应急处置、安全基础保障五项行动,科学制定规划、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打造城市安全宣传教育平台、优化城市运营管理,深化提升城市安全监管能力、安全保障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城市安全社会治理格局。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的要求,结合西藏实际,制定西藏示范城市评价导则和细则,以拉萨市和山南市为试点,全面启动示范城市评价和申报工作。(应急管理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安厅、消防救援总队分工负责)

    24. 健全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深入贯彻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增强实时预测预警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高事故灾害处置水平。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现政府预案和部门预案、企业预案有效衔接,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应急值班制度,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点建设,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应急管理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区发改委、民政厅分工负责)

    25.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12·2”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寺庙、进公共场所“八进”活动,创作一批安全文化产品,建设一批安全文化主题公园(街道、长廊),打造一批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一个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场馆),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加大普法力度,提升市民的安全法治意识。巩固拓展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阵地,开展公共安全知识普及,完善安全生产培训考试体系建设,提高公众对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区党委宣传部,应急管理厅、教育厅、区总工会分工负责)

    26.全面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以推行“网格化”管理为手段,充分整合各乡镇、社区、单位、属地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不断拓展安全监管层面,支持引导乡镇、社区居民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落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及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推动安全生产群防群治,探索安全生产居民自治方式,筑牢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自治区安委会各有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七、加快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27.强化应急队伍专业力量建设。着力构建以自治区消防救援、森林消防队伍为主力,专业救援队伍协同,社会救援力量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针对不同灾害,积极筹备组建总计不少于200人的2支综合性应急救援队,建设1支重型工程机械大队。争取早日组建自治区应急救援基地,相关部门要在机构人员编制、项目、资金、装备给予大力支持。编制装备建设三年规划和专业化装备配备指导意见,提升应急救援装备现代化水平。(区党委组织部,区发改委、财政厅、应急管理厅、消防救援总队、森林消防总队分工负责)

    28.着力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素质。推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开展大培训,提高安全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开展自治区、地(市)、县(区)安全监管人员分期分批进专业学校进行集中轮训,大力提高安全监管干部履职能力。(应急管理厅、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9.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作风建设。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快学习研究应急管理相关的新知识新技术,切实提高专业化水平。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广大干部履职尽责、动真碰硬、担当作为。(应急管理厅、消防救援总队、森林消防总队分工负责)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2927)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7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