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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环保大气〔20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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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8-03 03:16:48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1506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部署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和《关于组织开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帮扶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0〕321号),结合我省实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福建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闽环保大气〔2020〕6号
发布日期 2020-08-03 生效日期 2020-08-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附件:
 大气20206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福建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部署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和《关于组织开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帮扶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0〕321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福建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把政治、思想、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的工作部署上来,大气环境管理、执法、监测、科研等相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紧密配合,坚决打好VOCs治理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我省空气质量。

    各地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监测、执法、人员、资金保障等予以倾斜,各驻市站予以配合。要加强督促指导,统筹纳入相关考核工作,强化调度机制,确保抓实抓细抓落地。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引导相关行业协会有效发挥桥梁、监督等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省生态环境厅将继续深入开展“长空亮剑”臭氧污染治理强化监督帮扶行动,组织大气环境管理、执法、监测、治理等力量,以夏秋季(7—10月)为重点时段,以厦漳泉、环湄洲湾、环罗源湾—三都澳为重点区域,以石化、化工、制药、印刷、喷涂、制鞋等为重点行业,主动“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到基层一线,推动VOCs治理攻坚走深走实。同时,加强调度预警,对2020年优良天数比率约束性指标进展缓慢、VOCs治理问题突出的地区,将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夯实属地责任。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厅机关大气处、督察处、综合处、法规处、科财处、固体处、环评处、监测处,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环科院、环监总队、宣教中心,省驻各地环境监测中心站。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7月29日印发

    附件:

 地区: 福建 
 标签: 污染防治 环保 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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