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5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放管服”改革规范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国务院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会议以及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84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放管服”改革工作,规范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业协调发展。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
三、主要举措
一是优化布局,强化源头管控。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依法依规划定和规范管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限养区。
二是加强指导,做好放管结合。开展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落实“一事一议”制度,加强对养殖业主在选址、环评手续办理等方面的指导服务,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是突出重点,加强分类管控。以重点流域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加强养殖业环境监管,加快完善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强化资源化利用。加强代养模式的监管,加大直排、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