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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晋安办发【202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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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7-13 11:27:10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1104
核心提示:7月下旬,我省将进入主汛期,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增多,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加大,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做好2020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晋安办发【2020】28号
发布日期 2020-07-10 生效日期 2020-07-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6月以来,我国全面进入汛期,极端天气多发、频发,多省发生了特大暴雨致人死亡的自然灾害事件,防汛抗洪形势异常严峻。我省多地也出现局部大雨、暴雨等极端天气,长治市平顺县“6.24”暴雨致2人溺亡;临县、五台县等多地因洪涝灾害造成房屋倒塌、地面塌陷、道路中断、农作物受损等灾情,特别是7月下旬,我省将进入主汛期,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增多,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加大,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零事故”单位创建的一项具体任务摆到突出位置、提上议事日程、做好安排部署。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亲自检查推动。要对汛期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及重点企业,着力查缺补漏,消除盲区,堵塞漏洞,立即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推动、再落实。要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力度,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的,要立即纠正,情节恶劣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突出重点行业,深入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

    汛期历来是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电力、水利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的易发时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零事故”单位创建等近期重点任务,督促企业做好以下工作:

    (一)矿山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水害隐患的排查治理,重点是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附近和易受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威胁的地下矿山。受洪灾威胁的矿井尤其是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矿井要构筑防排洪设施,并将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坚决杜绝淹井(矿)事故的发生。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加强对生产储运设施温度、压力等参数的监控,有针对性地对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的原材料和产品采取防水、防潮、降温措施。加强防雷电设施检查,停止雷雨天气情况下油、气储罐装卸作业。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仍不能正常生产的企业及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化工企业、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要提前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危化品泄漏事故发生。

    (三)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施工工地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隐患进行认真排查,特别是对宿营地、工棚、仓库等重点位置要科学选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立即停止室外高空作业,要落实对塔吊等大型起重机械抗风防滑相关措施,防止发生塔吊倒塌事故。

    (四)尾矿库、排土场等企业要重点对坝体及周边山体的稳定性和防洪能力、排洪设施、监测监控设施进行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要针对一分的可能、做足十分的准备,防止发生溃坝、垮坝事故。

    (五)其他各类企业要针对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着重加强汛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掌握预报预警信息;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一旦接到相关等级预报预警信息,要立即停产撤人,确保不发生生产亡人事故。

    三、加强监测预警,做好灾害应急响应与事故救援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灾害天气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密切关注汛情灾情,进一步密切应急管理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做到信息及时共享、同步应急联动。要进一步完善预警预报手段,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政府网站、手机短信平台等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保险情、灾害信息第一时间通知到有关部门、企业和人员。要科学研判灾害性天气发展形势,深入排查、辨识、评估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和危害因素,提前采取针对性管控措施,遇有重大险情,要及时将全部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全面进入战备状态,确保拉得出、用得上。要强化应急响应,一旦发生灾害或事故,第一时间做到组织领导有力、救援到位及时、物资装备充足,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信息报送及时畅通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要针对汛情特点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强化各级各类预案有效衔接,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体,广泛进行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的宣传、提示,提高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的防灾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指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行动,按本通知要求全面部署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于7月20日前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报省政府安委办。

    联系人:李军            0351—6819560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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